(香港10日讯)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与前行政总监黄伟强因刻意隐瞒并让一家顾问公司使用《苹果日报》办公室的大楼,此前被裁定违反土地租赁条款和欺诈罪成立,法院周六判黎智英监禁5年9个月,另加罚款200万港元(约113万1010令吉);黄伟强则监禁21个月。
综合港媒报导,74岁的黎智英和59岁的黄伟强被指控,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和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让一间管理黎智英家族事务的顾问公司力高公司使用《苹果日报》公司大楼,除了没有向大楼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申报此事,构成了故意隐瞒和欺诈行为,还违反了1995年10月与科技园订立的提案计划书和租契协议。
法院认为,这令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益,但令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
案件指,苹果印刷有限公司(前称壹传媒印刷有限公司)在1999年与科技园公司签订租契,列明土地用途只限于出版、印刷报纸杂志。但涉案的力高公司,早在1998年已在苹果大楼营运,并以此用作注册地址。
法官指黎以传媒机构作保护罩
据报导,力高公司由黎智英及其儿子担任董事,主要为他们提供秘书服务、投保、租用及管理黎智英与家人的嘉道理道住所,及管理黎智英的3艘游艇等。但苹果印刷从未向科技园公司申请,就一直让力高使用大楼。科技园的人员曾到大楼巡查,苹果的职员称部份范围有新闻敏感资料,没有让巡查人员进入,这些地方包括力高的办公室。
负责审判的法官陈广池指出,若有所谓“第4权”的传媒机构,在其机构内容许其他公司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占用一处,即属滥用它的传媒形象作为“保护罩”,致科技园甚至其他执法机构都不敢贸然行事。这正正是本案加重刑责的因素。
黎智英的律师团队在法院上辩解称,黎智英在大楼里设置力高公司的办公室只是为了方便,不涉及任何缜密的计划或违反信任。这名律师还强调,黎智英年事已高,未来不太可能再管理其他公司。
法官指黎智英“没一丝一毫悔意”
法官陈广池判决时称,这些违法行为发生了20年,并指被告人黎智英“没有一丝一毫悔意”。他周六宣判,黄伟强1项欺诈罪成立,被判监禁21个月;黎智英2项欺诈罪成立,被判刑5年9个月,另加200万港元的罚款,须在3个月内缴付,否则加监一年。黎智英也被取消担任董事资格8年,即8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管理层。
除了这起欺诈罪,目前黎智英还面临与外国势力勾结等国安相关罪名的指控。这起案件原定12月1日审理,但高等法院批准控方请求,把案件押后至13日提讯,以等候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结果,以决定黎智英是否可以自己委任海外律师替自己辩论。
英国广播公司中文报导,刚于周四(8日)在狱中度过75岁生日的黎智英目前因4起未经批准集结案件合共被判监20个月,部分案件正在等候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