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一名60岁父亲以性教育为由与28岁智障女儿乱伦,不仅对有智力障碍的亲生女儿露下体,还数次与她发生性行为。
根据亚洲新闻台报道,现年60岁的被告昨日承认两项乱伦控状;另外两项控状将在下判时一并考虑在内。为了保护受害者,被告的身份不得被公开。
案情显示,受害者是一名智障人士,患有癫痫症,她曾在新加坡智障人士福利促进会担任志愿者。她的母亲在未婚的情况下把她生下,受害者由外婆在外国带大。
《今日报》引述副检察官潘伊冯娜表示,受害者的亲生父母在2002年结婚,约在2008年当受害者14岁时才首次与父亲见面。2008至2014年之间,父女俩每隔两年见一次面。受害者是19岁时,即2014年中搬去与亲生父母同住。
从2019年初至2020年4月间,被告数次假借教导女儿性知识、担心她被其他男人骗等名义,向受害者展露自己的私处、给她看色情影片,甚至和她发生至少四次性行为。
在受害者24岁那年,也就是2019年的农历新年期间,被告向受害者露自己的私处,并且指示受害者摸他,受害者当时也照做。
副检察官表示,被告声称他是为了给女儿上“性教育”课,避免她怀孕才这么做。大多数性行为都是从不相干的事件引起的,比如说,被告会为了受害者弄坏他的运动器材,或因她把外面找到用过的口罩带回家之类的事情为由,要受害者和他进行性行为以示道歉。
被告会在受害者犯错,如没用公筷夹菜等时,对她严厉责备、叫骂或冷战,让受害者觉得他很生气,而唯一向让父亲消气和道歉的方法是与被告发生性行为。这些行为通常都在傍晚发生,趁妻子出外工作时进行,事后,他会特意嘱咐受害者不可向她的母亲或他人提起此事。
受害者并不喜欢与被告发生性行为,而且也觉得父亲要求她进行这类行为的数次越来越频繁,所以在最后一次与被告发生性行为后,她向新加坡智障人士福利促进会一名培训员透露被告一年多来的恶行。
受害者是2020年4月6日,在社工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之后便一直住在残障人士之家。
新加坡心理卫生学院2020年为受害者进行心理评估。报告显示,受害者知道被告当时的行为是不对的, 然而,她因为害怕惹父母生气并被他们惩罚,所以没有拒绝被告的要求。
对受害者的另一份评估报告则显示,受害者虽有智力障碍,但事发时,她是有能理解性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有足够的判断力来决定是否同意性接触。
被告的心理评估则显示,他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和焦虑不安,但不认为这些症状在被告犯案期间有复发的迹象,所以,被告的精神健康状况与犯案动机并没有任何关联。
副检察官指出,被告身为受害者的亲生父亲,不仅滥用受害者对他的信任,也对属于脆弱群体的受害者进行诱骗,更不正当的是,被告甚至把性行为当作一种管教孩子的行为。
她促请法官,判处被告坐牢7到8年。她表示,乱伦最高可判刑五年,而目前没有针对乱伦罪行相关的量刑框架。由于本案件涉及脆弱群体,能加重处罚。
被告辩护律师唐约书亚辩称,管教喊骂和发生性行为同时发生纯属偶然,并表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曾胁迫受害者。
他表示,案件涉及乱伦罪,而乱伦是把两个成年人之间自愿进行的行为定为一种犯罪行为。
他也辩称,滥用信任不被认为是乱伦案件中加重处罚的理由,也不同意此案存在诱骗行为。
他说,被告事后十分懊悔,2020年至今一直在反思自己的行为,他已知错,并且认罪,他只求得到公正的判决。
被告获准以2万新元(约6万6000令吉)保释在外。乱伦的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可面对最长5年监禁。
法官表示需要时间考虑,将判决延期至本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