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讯)一名男子屡次不给赡养费和抚养费,法院批准他的前妻卖掉原为他们婚姻住所的组屋单位,以取得超过54万新元(约178万2000令吉)的赡养费和抚养费作为“抵债”。
根据《今日报》报导,男子自2019年就无视庭令,除了支付了一次50新元(约165令吉)的强制性费用,都没有向前妻支付任何抚养费和赡养费,还曾因此多次入狱。
根据法庭今日发布的判决书,这名新加坡籍男子是在2010年与来自中国,如今已是新加坡永久居民的前妻结婚,婚后生下两个女儿,如今已经11岁和10岁。
夫妻俩都有学士学位,前妻收入不高,男子则没有工作。前妻在2015年提出离婚,2016年获得临时裁决。
从那时开始,男子一再不给赡养费,6次被判入狱各一天,另外4次被判入狱两天,他都没有如期付款。双方也曾因在庭上骚扰法官而被判入狱。
两人在2018年1月正式离婚,法官在同年12月下令男子在最迟2019年8月偿还前妻17万5000新元(约57万7500令吉),否则就得卖掉婚姻住所,用卖屋所得还钱;若卖屋所得不足以偿还,就要从他的公积金存款扣除。但男子一直没有还钱。
今年3月,前妻再次申请更改庭令,要求法官将两个女儿的监护权判给她,并由她单独处理组屋的销售,以取得前夫应付的17万5000新元的赡养费和应计利息。
除此之外,前妻也要求将孩子的抚养费从每人每月1500新元(约4950令吉)提高至2500新元(约8250令吉),并且从出售组屋所得中一次性支付。
法官指出,尽管被告通过多种途径收到了法庭诉讼的通知,但还是抱著“鸵鸟心态”,不愿意承担责任,逃避问题,甚至缺席聆讯,对两个孩子和前妻“非常不公平”。
法官表示,过去5年,被告也没有履行当父亲的责任,导致前妻承受重重困难,独自抚养两个孩子。
前妻因被告一再不给钱,只好向朋友和邻居借钱来应付两个女儿的需求。
两人的婚姻住所转售价预计在80万新元(约264万令吉)至100万新元(约330万令吉)之间,扣除尚未偿还的约30万新元(约99万令吉)房贷,卖屋所得还剩至少50万新元(约165万令吉)支付前妻那一份,包括应计利息。
法官也表示,被告若不能及时签署卖屋的相关文件,前妻可以要求法院协助代签。
法官指出,被告已经因为未付赡养费而被监禁一共14天,藐视法庭的罪名不足以使他完成义务,因此应该让他一次过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由于被告应支付的总额可能超过婚姻住所的净销售所得,法官强调,剩馀部分将从男子的公积金中支付至前妻的公积金账户。
被告没有出庭,他已针对法官的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