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位女子穿拖鞋逛超市,不小心踩到地上一颗樱桃,摔成了“10级伤残”,事后她怒告超市,并要求赔偿金50万人民币(约31万2613马币),一审认为错在女子,二审则翻盘认为超市责任比较大,最后判超市赔女子16万人民币(约10万马币)。
《听讼网》报导,事发于2018年7月,一名李姓女子到超市购物,因为天气很热,所以她穿著拖鞋出门,但期间却踩到一颗掉在地上的樱桃而惨摔。
超市内的闭路电视画面显示,李女踩到樱桃后直接右膝著地,摔倒在地动弹不得。
超市员工发现后马上打急救电话并将她送医,经伤残鉴定,她的右腿髌骨骨折,结果为伤残十级。
事后,她认为超市有责任保持地面清洁,自己被掉落的樱桃滑倒,因此超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而超市则帮李女出了2万人民币(约1万2429马币)医药费,但她觉得超市只是人道主义救援,认为超市给一点钱就想打发她。
对此,超市认为,李女会滑到因为她穿拖鞋,又不注意地面状况,不是超市的错。
由于双方协商失败,她因此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50馀万元人民币(约31万2613马币)。
一审法院认为,因为李女穿拖鞋逛超市,没有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李女需要负责,但超商也有承担一部分责任,须赔偿2万人民币(约1万2429马币)。李女不满判决结果,又继续上诉。
二审法院表示,超市要承担主要责任,经调查发现,超市员工在推车时让樱桃掉在地上,在李女踩到前,就有几名民众差点滑倒,附近一名员工发现后,却没有处理状况,反而继续聊天。
所以,超市应承担70%责任,穿拖鞋的李女也要负一部分责任,最后判超市向李女赔偿16万人民币(约10万马币)。
事件曝光后,网民留言表示,“影片很明显了,超市是责任方”、“我支持高额赔偿,这样才能改进公共场所建筑的这些毛病”,也有网民认为,“这超市也很倒楣,碰到这种员工,一般摔倒第一个人,就有员工来拖地清扫,看著摔了好几个无动于衷”、“果子巳经被踩过几次踩烂了,员工看到了还继续聊天不收拾”、“膝盖著地那一下看得就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