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洪姓男子竟然在大庭广众下喊出“我爸爸和我前女友上床”等话语,被父亲一状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审理后,依照诽谤罪判洪男3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综合台媒报导,判决书显示,事发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11时,洪男前往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北区分署,替弟弟办理国有基地租约变更出租人事务,同行的还包括父亲、父亲的侄子、涂姓邻居母子等人。
惟在办理事务过程中,洪男与父亲意见不合发生争执。
当时北区分署政风室刘姓主任得知2人发生纠纷后,便将人引导到柜台旁的民众接待区,为父子俩调解。
没想到,洪男竟然当著所有人的面,喊出“我爸爸跟我前女友上床”等话语,气得父亲提告儿子诽谤。
洪男在庭上抗辩时否认诽谤,称“我只是跟政风室主任刘昭男讲话”。
他的律师说,他的当事人只纯粹在回应刘姓主任的问题,没有散布于众的意图,没有以贬损父亲名誉为目的,“洪男说的言论是事实,且事涉公益”,应无罪。
法官审理认为,案发地点是公共场所,且双方在争执时有民众经过观望,当刘姓主任询问父子争执的原因时,洪男却说出与办业务无关的言论,音量也不低,因此洪男自有将本案诽谤言论散布于众之意图,而以此贬损其父亲名誉之故意。
另外,被告为硕士毕业,属有相当智识程度之人,竟无视父子亲情,不思谨慎行事,率尔传述足以贬抑告诉人名誉之负面言论,考量他未婚、从事保险业、现须给付未成年子女扶养费等生活状况,依诽谤罪处有期徒刑3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