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一名警官分别冒充龟公、妓女和卖淫集团老板,诱骗少女与他发生性行为,甚至说服她卖淫,被判监禁13年及5下鞭刑。
根据今日报报道,32岁的前警官莫哈末纳兹里于2014年在社交媒体冒充不同身份,说服当时年仅19岁的少女成为性工作者。他在上月26日承认15项控状,包括冒充欺诈、勒索和通过传播猥亵内容。另外31项控状在量刑时纳入考量。
案发时,已婚的被告仍在当警察。他在面子书开设账号后,时常会更换账号名称与头像。
他随后结识了受害少女,少女告诉他,她非常需要钱,他便建议少女成为一名妓女。期间,被告使用3个不同的名称,分别冒充一名妓女、卖淫集团老板和龟公。
少女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为20名顾客提供性服务。被告让她保留所有收入,但要她提供她与客户进行性交易时的照片与视频。
当少女停止提供性服务时,被告要求少女跟他发生性行为,才能完全离开这个行业,少女也答应了。
但是,被告过后继续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骚扰少女,威胁将她的露骨照片发布在网上。
被告不仅对这名少女下手,同时也曾冒充女性内衣顾问,声称要聘请私人助理,要求应聘者提供自己穿著丁字裤的照片和视频,骗了4名年龄介于21至33岁的女性。
根据受害者陈述,“每当我经过他强奸我的地方时,我就会回想起这件事,并会感到非常害怕”。
承审法官表示,惨痛的经历在受骗卖淫的女子身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被告犯罪时身为一名警察,但其身份并不影响判决,除非执法人员是在执行任务时或以工作身份犯案,其身份才会在判刑时纳入考量。
新加坡警察部队证实,警方在得知被告涉案后就迅速展开调查,被告自2018年6月4日就被停职。
被告原本是一名警曹长。被告在上个月26日被定罪后,警方已经对他采取内部处分。
冒充行骗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五年、罚款,或两者兼施。勒索的最高刑罚则是监禁2年至7年,外加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