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宫庙女道士遭指控介入他人婚姻长达2年半,并被男子妻子提告求偿80万元新台币(约12万0870马币)。法院调查后发现,女道士去年年收入虽只有800元新台币(约120马币),但名下有房有车,因此判她应赔偿40万元新台币(约6万0435马币)。
综合台媒报导,判决书指出,新北市一名吴姓男子与妻子结婚12年,育有2子,惟他于今年6月主动向妻子坦承外遇,对方竟是一名女道士,两人于2019年12月至今年5月期间,除了多次约会之外,也发生多次性关系。
他的妻子对此遭受严重打击,并对小三提告求偿80万元新台币(约12万0870马币)。
李女提告指控,吕女明知吴男已婚,仍从2019年起与他交往并发生亲密关系,且吕女作为宫庙人员,理应对于社会秩序、伦理道德应较一般人更严谨奉行,但却破坏伤害他人家庭,使她蒙受精神损害。
对此,吕女虽坦承侵害李女配偶权,但强调“多次提出分手遭男方恐吓、骚扰”,且对方骚扰后又祭出温情攻势,导致她因深陷藕断丝连及焦虑、忧郁等负面情绪所苦,必须定期就医服药,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责任并非只在她一人身上。
吕女称,吴男与妻子无法感受生活圆满、幸福,是因两人无法互信互爱,不能将责任都归咎于她,另外她的职业收入不定,李女要求抚慰金显然过高,请法院驳回她的声请。
法官认定,两人均坦承婚外情,加上有通讯软体等对话截图,认定吕女侵害李女配偶权事实明确。
审酌双方财力后,吕女去年度年收入虽只有800元新台币(约120马币),但名下却有一辆汽车及2笔不动产,加之其行为确实违反善良风俗与破坏李女家庭幸福,判吕女应赔40元新台币(约6万0435马币)。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