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南一名年近30岁男子2年前趁接送侄女放学,将她载往其家中强制性侵得逞4次,还以储值游戏点数1000元(约147令吉)为代价性交1次,直至侄女到医院引产死胎才东窗事发,判刑12年。
根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检方起诉,指叔叔分别于前年7、9、11月、去年1、2月,与侄女共发生5次性行为,其中,4次为未满14岁女子强制性交罪嫌、另次则与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嫌。
叔叔坦承与侄女发生性交行为,但否认强制性交。他辩称,没有强迫侄女,都是经过侄女同意。侄女说要iPhone手机,他应允后,侄女同意与他发生性关系。他也说,没有对价,都是经侄女同意。
律师表示,被告与侄女是基于赠送手机及储值游戏点数的对价而发生性行为。同时,案发后,经嘉南疗养院司法精神鉴定报告书中提及家人提到女童价值观倾向较物欲等语,被告客观上并无使用任何足以压抑、妨害或干扰其性自主决定权之行为,女童也无喊叫、呼救、肢体挣扎或抵抗。
去年6月间女童至医院引产死婴1名,经医院依法通报,警方始循线查获。女童说,那天她放学,叔叔来载她去他买的房子,之后他把铁门放下来,然后他就在客厅沙发上性侵她…,当时她有拒绝对方,跟对方说不要,但对方就是不理她继续做他的事。
她表示,第一次叔叔先性侵她之后,要求她不能跟其他人说,她就跟叔叔说“我要iPhone手机”,叔叔便答应她。大约隔了2、3个礼拜,叔叔亲自拿给她的。她说,第二次她请叔叔帮她储值游戏点数,但叔叔说除非跟他发生性行为才肯帮她储值,她便答应叔叔,叔叔就拿她的手机帮储值,之后就跟叔叔发生性行为。她说,有想过要告诉家里的其他人,但怕被骂,所以没有说。
根据报导,台南高分院合议庭审酌,两人为叔侄关系,明知侄女未成年,心智尚未成熟,竟仅因一己私欲,对侄女强制性交4次,另以储值游戏点数为对价,使侄女与其性交1次,所为使女童怀孕进而引产,严重戕害未成年少女身心健康发展。
兼衡叔叔犯后否认强制性交犯行,甚至辩称侄女对其撒娇,更彰显其僵固的性别思维,漠视未成年少女性自主权利的心态,犯后态度不佳。认他犯强制性交4罪及对价性交1罪,应执行12年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