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讯)3名马来西亚男子因搬运近1.6吨重私烟被逮捕,入狱服刑近一年后,才入禀新加坡高庭提上诉,称听狱友说他们的刑期可以从被逮捕时开始算起,律师却没有帮他们争取,要讨回被“剥夺”的两天,结果申请遭上诉庭驳回。
3名来自大马的男子是陈启鹏、黄伟坤和洪文健。庭上揭露,他们和一名叫陈家胜的同伙去年4月8日在新加坡本茱鲁径,涉及往一辆卡车上装载1585公斤重的漏税香烟而被捕。
3人和同伙两天后被控,他们各面对一项逃避73万2732新元(约241万8015令吉60仙)关税的罪名,以及一项逃避5万8786新元(约19万3993令吉80仙)消费税的罪名。
3人去年8月20日承认其中一项罪名,另一项交由国家法院法官考虑后,各被判入狱2年10个月。
3人都没保释,从去年4月10日开始就还押新加坡监狱。
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下判后,律师请求将3人的刑期从他们还押的日子开始,法官批准申请。
今年8月24日,3人一起入禀高庭,请求高庭法官批准他们逾期上诉。
3人称,他们今年4月从狱友口中得知陈家胜的律师为他争取到刑期从4月8日开始,这才知道原来刑期可以从逮捕当天开始算。
主控官反对申请,指3人提出申请已是判刑后近一年,远远超出14天内上诉的规定,而且上诉理由并不合理。
上诉庭法官郑永光同意控方的立场,驳回上述申请。
法官表示,国家法院法官所判处的34个月刑期并无不妥,而且无论法官下令刑期是从被控后正式还押当天开始,或是从逮捕后收押警局早两天开始,两种情况都不违反法律。
法官对三人说:“你们或许认为两天对你们或你们的家人非常重要,但相比你们2年10个月的刑期,两天实在是不够理由让你们逾期上诉。”(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