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讯)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怀疑一家公司涉行贿,要公司经理助查,但经理不接电话和书面通知,调查官要上门,他却扬言要报警,调查官来到其住家门口,他又跑去对方办公室,与调查官大玩“捉迷藏”。
36岁的被告黄建明(译音)承认一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罪行,指他妨碍调查取证,昨日被判罚款8000新元(约2万6400令吉)。
调查揭露,被告2017年起在Q'son Kitchen Equipment有限公司工作,两年后升职当行销经理。当局怀疑该公司涉及行贿,调查官在2020年9月21日早上致电被告,要求他到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助查,但打了两次都没人接,于是发短讯通知他。
被告约一小时30分钟后才回电,称自己会睡到上午11时才醒来,因此只能在隔天上午11时30分报到。调查官告诉他必须按照时间前来协助调查,并将给他发出书面通知(written order)。
同天下午3时50分,被告又打给调查官,当时调查官说已在前往他家的路上,要拿书面通知给他,但他称记不起这件事,还说要报警,并称自己不会准时报到,即便调查官上门,他也只会在上午11时睡醒后才开门。
当调查官抵达被告住家,发现没人在,其实被告那时已前往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并在现场拨电给调查官,称自己隔天一定不会来。如果要的话,就当下和他会面。
最后调查官要他隔天见面,被告虽如期赴约,但却不配合调查,交出手机后却一再称忘了开屏幕的密码,因此无法解锁。
此案进行3天审讯后,被告才决定认罪,但控方当时已传召5名证人出庭供证。
主控官说,被告在审讯期间误导大家,呈交两台与此案毫不相关的手机作为辩方证据。当被问到手机模型时,被告却称不知道,也忘了手机密码。
主控官表示,在盘问控方证人时,被告拿出这两台手机,问他们是否认得出哪一台是他带去新加坡贪污调查局,似乎其中一台是他当时带过去的手机。
但控方后来发现,这两台手机在2020年9月22日才推出,案发时根本不可能带去,被告这才承认,两台都并非当时带去的手机。
主控官指被告浪费公共资源,应当判他最高的罚款数额一万新元(约3万3300令吉),或是短期监刑。
被告哽咽求情,坦承“我是有点过火了”。
他说,不知道自己当时怎么了。他觉得很生气,才跟调查官吵架,如今已知错,悔不当初,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他也表示,过去两年已经为了此事失去很多,很担心自己的事业和学业,这污点会一直跟著我。
如今仍在同一家公司工作的被告称,自己还未恢复到原有的薪水,因此为了或将面对的罚款,已经向亲友和同事借钱,希望法官能多给一次机会,今后他答应不会再犯。
法官最终判被告罚款8000新元,并允许他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