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市一名男子日前身穿当地一间职业学校的女学生校服,混入校园闲逛,结果被老师发现。他事后被控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惟高雄简易庭最后裁定他因未有破坏任何物品及吓到他人,获判无罪。
台媒报导,案发于9月8日傍晚6点半,有一名男子穿著学校制服,男扮女装进入高雄私立女校三信家商,一名老师发现他在校内乱晃,形迹可疑,因此上前攀谈。
案情显示,由于心虚,该穿著女装的男子看到该校老师后拔腿就跑,老师在后方追赶,并疾呼“站住,跟我到办公室”,眼见无法摆脱,他只好乖乖配合跟老师到办公室。
在办公室盘问期间,由于他支支吾吾,未有提供自己的身份讯息,老师因此检查其身份证,揭发对方竟是男儿身,遂报警求助。
警方赶抵现场后,询问男子为何要穿该校女学生制服,但他不肯多说,只说自己“压力很大、想纾压”,并表示自己没有破坏校园任何门锁或物品。
随后警方调查发现,该男子拥有台大硕士学位,讯后依违反社维法“蒙面伪装或以其他方法惊吓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送办。
法官审理时认为,男子穿女学生制服的行为,并没有惊吓他人或有何危害公共秩序或社会安宁之虞,加上移送机关未有提出其他证据,因此判他不罚,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