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讯) 父亲一年多来多次性侵10岁女儿,被判20年监禁鞭12下。
被告是现年40岁的新加坡籍男子, 他面对10项控状,控方以一项强奸罪名,三项触犯儿童与青少年法令(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的控状提控。
为保护受害人,媒体不得报道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
被告与37岁的妻子育有一男一女,儿子案发时7岁,女儿10岁。案情显示,被告大约是在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之间多次侵犯女儿。
2019年8月至9月之间,被告开始对女儿伸出狼爪,他数次摸女儿私处。后来,被告越来越大胆,开始裸露下体磨蹭。
2020年3月至10月之间,被告甚至逼女儿为他口交。
案情显示,被告每次趁儿子和太太熟睡时,或自己和女儿独自在家时下手。
2020年10月5日晚上11时左右,被告又趁著女儿熟睡时,走进房里上下其手,包括亲吻她,以及非礼私处等。
被告的恶行持续30分钟左右,太太醒来时发现被告不在,走进女儿房里,惊见被告躺在女儿身上,问了女儿才知道被告一年多来多次侵犯她。
法官今早下判前指,被告应该是保护女儿的人,却成为侵犯她的人,斥责被告行为可耻。
法官最后判被告监禁20年,鞭打12下。
被告服刑前 女亲友哭求抱他
被告服刑前,与妻子告别10分钟, 女亲友哭求: “让我抱抱他。”
法官下判后,准许被告与亲友说话。
一名女亲友走到犯人栏时,与被告之间隔著一道玻璃屏。她顿时痛哭,询问庭警是否能让她和被告拥抱。
玻璃屏中间有个一个小洞口,女亲友的手伸进洞口,被告则轻握著女亲友的手,两人低声交谈10分钟左右。庭警最后为被告上铐时,被告临走前亲吻了女亲友的手。
初犯没被揭发 他反变本加厉
根据案情,2019年8月至9月之间,被告每个月会侵犯受害人两次。9月后,被告与一家人搬到新组屋后,每周侵犯受害人一次。而且被告行为也越来越大胆,从最开始的抚摸女儿大腿,到逼她口交。
法官下判前指出,被告显然是在“试水温”,看到自己的行为没被揭发,才越来越大胆。
母亲没马上报警 舅舅助报案
被告的妻子发现他侵犯女儿后,并没马上报警。之后,受害人的舅舅获悉她被非礼,便带她到警局报警。
受害人于是在舅舅的陪同下,在2021年2月14日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