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2日讯)中国前司法部长傅政华因受贿和徇私枉法,周四被判死缓,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此外,他也将被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
根据央视新闻报导,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五对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宣布判决,对傅政华的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至于徇私枉法罪,长春法院判处傅政华坐牢14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此外,法院判处傅政华的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根据审理调查,傅政华在2005年至2021年,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
受贿超过7535万
傅政华本人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亿1700万余元人民币(逾7535万令吉)。
此外,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瞒报其弟弟傅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不依法处置,致傅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长春法院认为,傅政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傅政华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
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根据傅政华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