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一名补习班男老师在职期间与2名国中女学生交往,并当著其他女学生面前发生性关系,结果在女学生怀孕后不想负责,要求她们堕胎,其中一人还流产2次。直到2女成年后才意识到当年遭狼师性侵,双双告上庭,高等法院认为一审新北地院判刑4年6月无误,日前予以维持。
自由时报报导,涉案人彭姓男子是新北一所补习班的国中数学老师,他于2013年间追求班内一名女学生,由于情窦初开不谙世事,女学生同意交往并在半推半就下与对方发生性关系。
某一日,彭男找她与另一名女学生到家中,命令两人躺在床上,当场跟小女友上床。
女学生指控,即使知道自己年龄小,但彭男发生性关系时却喜欢不带保险套,直到同年暑假,她发现自己生理期迟迟未到,验孕后才知怀孕。当彭男知道后不想负责,要求她人工流产,仓皇失措的少女只好偷拿姐姐的健保卡去妇产科,检查发现自己已受孕14周。
而另一名女学生则控诉,自己于2015年间与彭男交往,每天都发生性关系,同年7月发现月事没来,惊觉怀孕。彭男偷拿妹妹的健保卡,要她假冒身分并以吃药的方式堕胎,却未陪同到妇产科就诊,她在惶恐之下只好找闺密陪同,当时胎儿已5个月。
岂料隔年,女学生又验出怀孕,胎儿已经有心跳,彭男仍要她假冒妹妹身分去妇产科进行人工流产。自此,双方渐行渐远。
两名受害者原本未提告或索赔,直到成年遇到社工询问过去,才惊觉自己遭到侵害,且堕胎的阴影始终挥之不去。2人不愿姑息,双双提告。
高院指出,彭男明知2名女学生的实际年龄,且因年幼而思虑未臻成熟,身心仍处于发展阶段,却未能克制性欲,甚至造成2人怀孕,得进行人工流产,对于被害人的人格、身体发展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
合议庭考量彭男犯后不断矫饰犯行,毫无悔意,日前认定一审新北地院判刑4年6月无误。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