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3日讯)“我是发展线人,不是嫖娼!”中国律师张新年在个人微信公众号披露,重庆一名民警前年在公安家属院内嫖幼女,被处罚行政拘留10天,但该民警不服相关处罚,还辩称嫖娼是“特情”需要,目的在于发展“线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目前,相关披露文章已被删除。
香港《星岛日报》报导,前年3月,50岁的重庆民警陈某通过中间人罗某(17周岁)联系到徐某(已满13周岁,未满14周岁)。双方约定,以800元人民币(521令吉)的价格发生性关系,地点为陈某所住的公安局家属院中。
徐某按照约定来到了陈某家中进行性交易,徐某自称“16岁多未满17岁”。陈某通过微信转帐,分两次向徐某转帐共800元人民币,而徐某将其中400元人民币(260令吉)转帐给了中间人罗某。
之后,徐某的母亲发现女儿行为异常,追问之后怒而报警。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定陈某与徐某的性交易构成卖淫嫖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对陈某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警方还发现,陈某在与徐某发生性交易之前,与多名未成年人进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
然而,民警陈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表示,自己作为警察,与徐某的交往是“特情”需要而发展“线人”。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发展线人”的主张既不符合生活逻辑,也与事实真相不符,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