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1日讯)台湾一名萧姓老板上酒店认识吴姓小姐展开交往,萧豪爽每月给她新台币20万元(约2.9万令吉)生活费,赠送房地、百万名车,分手后控诉吴女劈腿诈骗他财物提告求偿新台币1200万元(约174万令吉);法院审酌,萧曾对吴说“男人最大成就是让他的女人各方面满足”,也无证据显示吴女有施以诈术,认为萧求偿无据予以驳回,可上诉。
根据联合新闻网的报导,萧主张,2017年10月认识在酒店上班的吴女,对方却隐瞒自己有男友谎称单身,2人交往后萧隔年7月要求他购买“专供2人平日或出游时共同使用的车辆”,自己就答应花了新台币327万元(约47万令吉)买一辆车赠送给吴。
萧还说,吴女又以共组家庭为由要求婚前同居,自己又应对方所需买房、买地送给她以备新婚,但吴在收到车子、房地后都拒绝履行原负担,认为她是施用诈术骗取自己财物,对吴女提告要求返还车辆、房地,并求偿新台币1200万元。
吴女抗辩称,和萧认识因互有好感交往,萧也每月给她新台币20万元当薪资充当生活开销为由要求她从酒店辞职,和萧再一起期间并无其他男友,也不曾向萧表示愿意共组家庭,认为自己并没有对萧诈欺,车子房地也是萧基于2人感情才赠送。
法院查,萧虽主张女子劈腿,但根据他提出相关影像都是在2人分手后拍摄,无法证明;另根据LINE对话纪录,吴女当时跟萧男说下雨天无法出门,想要买车代步,之后由吴选好车带萧去看才买,可见萧是基于照顾吴的目的才买车,难认有专供2人出游使用意思。
法院审酌,萧男身为公司负责人,依其年龄资历当有足够社会阅历与经验是否要和吴女交往,并决定是否赠送财物给交往对象,萧一开始在知名酒店认识吴女,对她的职业就有一定认识,交往后萧又以吴担任他公司业务主任、总经理秘书,每月给她新台币20万元薪资。
法院指出,萧、吴多次到百货消费、出国玩,吴都会买名牌包、手表及珠宝,更曾一起到东京、荷兰、港澳、新加坡及香港、杜拜旅游,都是由萧负担相关卡费,且吴女还曾说做医美要价不菲,萧则回“男人最大成就就是让他的女人在各方的满足”。
法院认为,萧若出于讨好吴,以满足对方金钱物质需求获取情感回应,自应思考衡量,不能以赠与财物、金钱后,又未达自己原预设的结果,就认为过程遭诈欺,认为萧主张无理由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