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男子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结识11岁女童,邀约对方出来见面发生性行为,甚至让女童吸食冰毒,认罪后被判坐牢20年和打鞭24下。
现年34岁的被告莫哈末希山也对另外6名年龄介于10岁至12岁的女童犯案,要求她们与他发生性行为。
当罗里卸货员的被告共面对15项控状,包括性侵女童、吸毒、以及发送短信要求不同女童做出猥亵行为,其中8项控状与11岁的受害女童有关。
新加坡高庭法官蒋诗琦昨日下判时指出,尽管曾犯下同类罪行而坐牢,被告出狱不久后就主动搭讪本案受害人,再次犯下性罪案,可见早前的判刑没能让他吸取教训和改过自新。
根据案情,被告在2017年5月看到这名受害人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的账号;从她的档案资料和所上载穿著校服的照片,得知受害人当时是一名小学生。被告主动要求与受害人交友,接著开始与受害人聊天,并表示想与她见面和发生亲密行为。
不久后,被告与受害人相约在某座组屋的楼梯口。被告在楼梯口亲吻与抚摸女童,对性有好奇心的受害人也要求被告与她发生亲密行为。被告因不想让受害人怀孕,决定与她进行口交与肛交。
另一次,被告把受害人带到一辆罗里的后座,然后拿出冰毒给受害人吸食,并且性侵受害人。被告犯案时都没有戴安全套。两人在2017年11月17日后停止联络与见面。
事隔两年多,受害人与社工沟通时透露,自己曾在2017年发生性行为,进而揭发被告犯下性侵孩童的罪行。
调查也显示,被告停止与受害人来往后,在2018年至隔年9月之间对另外6名女童犯案,发送短讯给她们,要求她们做出各种猥亵行为。
这并非被告首次犯下性罪案而被治罪。2016年3月,他因性侵一名15岁少女而被判坐牢10个月,岂料出狱不久后,就犯下新的性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