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讯)前巴士司机起诉新捷运反雇佣条例,新加坡高庭裁决,认为起诉人指新捷运违反雇佣条例的说辞不成立,因而驳回他对新捷运的所有指控。
根据《8视界新闻网》早前报道,新加坡籍的前巴士司机蔡广明(译音)早前入禀法庭,指控前雇主新捷运在安排工作时长、休息日与计算加班费等方面违反雇佣法令。他同时指新捷运好几次让他作至少7天才能休息一天,以及一个月内的加班时间超过法定的72小时。
蔡广明是在2017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在新捷运担任巴士司机。
承审高庭法官林茵倩听过控辩双方的供词后,认为蔡广明对新捷运违反条例的说辞无法得到证实,裁决驳回他所有指控。
林茵倩昨日发表书面判词说,针对蔡广明指新捷运“常常”都强迫他在休假日中上班,否则就会对他发出警告信,指蔡广明指控没有依据,也无法出示独立佐证。
针对蔡广明向法庭提呈的时间卡,法官认为这个时间卡和新捷运所提呈的其他证据,显示新捷运有在遵守相关条例,而蔡广明也无法证明新捷运是如何违反这些条例。
至于蔡广明一方认为,新捷运数次让他连续工作至少7天,才会有一天休假。法官认为,雇主有权让雇员在一周7天内的任何一天休假。
虽然蔡广明一方认为有雇主可能会滥用条例,让员工在一周的头一天以及一周的最后一天休假,意味他们可能需要连续工作12天。但法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新捷运曾让蔡广明这么做。
针对蔡广明指新捷运在他8小时工作时间内,给了他少过45分钟休息时间,只有25分钟吃饭时间和10分钟的上厕所时间。
法官同样认为,蔡广明没能提出有力证据,她同时提醒,在现有条例下,雇主是有权将休息时段“分拆”,不过总时长必须不能少于45分钟,同时也根据新捷运所提呈的证据,发现新捷运的确有给予蔡广明足够的时间去吃饭,也就是大约25到36分钟。
13名巴士司机在2019年9月至去年2月陆续入禀新加坡国家法院,起诉新捷运未按照人力部规定支付他们加班费,所记录的工时和薪水单不吻合,为此追讨赔偿。
法也决定先审理其中一名巴士司机蔡广明(译音)的起诉,暂搁下其馀12名巴士司机的案件,日后以蔡广明案件的裁决作为判例。
蔡广明上述案件也被视为在替其他另外12名巴士司机同样对新捷运进行起诉的案件“试水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