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讯)新加坡将废除刑事法典377A节条文(简称377A),不再把男男性行为视作违法,新加坡政府将通过修宪保护婚姻的定义,只承认一男一女之间的婚姻,但不会将婚姻的定义直接写入宪法。
新加坡内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透露,上述条文废除后,新加坡政府将寻求修宪保护现有的婚姻定义,因如果不修宪,人们可能会以违反宪法为由,在法庭挑战《妇女宪章》下确立的一男一女婚姻定义。
他说,修宪后,新加坡国会将可以定义婚姻,并以这个依据制定相关政策,而之后任何的改变,将只能由国会中享有多数议员支持的政党所推动。
“我们计划做的是明确在宪法列明国会可以对婚姻下定义,跟在《妇女宪章》的定义是一致的,国会能以这个定义,就是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为依据制定亲家庭政策。人们不可上庭援引宪法第12条对这些依据婚姻定义制定的法律和政策提出挑战。”
尚穆根是在接受当地媒体访问时,解释新加坡政府如何在废除377A的同时,保护现有婚姻定义。
他强调,这类课题应由当选议员在国会上处理,而不是由法庭裁决。
他说,不同群体对377A条文废除提出看法,他们的顾虑主要在四个方面,包括婚姻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是否会改变,宗教自由会否受影响等。新加坡政府将通过修宪保护现有的政策免受法律挑战,宗教信仰自由也将受到宪法的保障。
“我们致力于强化现有的婚姻结构和家庭架构,以及同家庭结构相关的政策。我们认为这是新加坡的根本,而我们修宪就是为了巩固这个立场。”
新加坡许多法律和政策都以《妇女宪章》的婚姻定义为基础,包括公共住屋、教育,以及媒体等。因此,在宪法中规定由国会来定义婚姻,并根据这个定义制定其他相关的家庭政策,将意味著相关法律和政策,日后不能在宪法第12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条文下受到挑战。目前,只有保留总统选举制和集选区制不受宪法第12条约束。
尚穆根受访时说,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今年3月就377A是否违宪发表裁决,特意避开对377A是否违反宪法第12条作出裁断。
上诉庭在裁决中说,宪法第12条有两种诠释方法,而根据其中一种诠释,377A可能违宪。然而,上诉庭补充说,无须现在就决定适当的诠释,可留待日后合适的时机。
尚穆根表示,新加坡法庭向来在这类问题上保持克制。上诉庭如今释放信号说377A可能违宪,并说可能在未来处理此事。
“如果(新加坡)国会不采取行动,不论因为害怕,还是因为缺乏意志,不去处理可能违宪的法律,立法机关,即国会就是未履行职责,会让法院难以继续保持克制。”
他强调,新加坡政府如果假设法庭即使认为377A违宪也不会废除,那是不负责任的。在处理这些事时,不能抱著侥幸和一厢情愿的想法。
除了法律上的风险,尚穆根也强调,新加坡政府选择废除377A的根本原因是,不论政治代价如何,这样做是正确的。
“同性恋者是我们的家人、同事、朋友,理应有尊严、受到尊重和接受。没有人应该因为他们的性取向而被歧视。因此,废除377A,消除他们的痛苦,是正确的做法。同时,我们认为,保持沉默、被动,让法院来处理377A,社会基本结构和家庭结构受破坏的风险巨大。”
尚穆根表示,修宪后,如果有政党或群体想让同性婚姻受到法律承认,就必须把这点写进竞选政纲、参加选举、赢得选举并获得多数票,再来改变婚姻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