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 男子受他人所托把55块金条带到日本,却在登机前起贪念,私吞市价超过31万新元(约99万2000令吉)的金条,并找来外甥女和两名朋友帮忙私藏金条,其中3名涉案人被判监。
私吞金条的胡玛鲁迪(56岁)面对失信和转移贼赃等4项控状,他的外甥女努莎妲(29岁)和朋友约格斯兰(41岁)则各面对一项协助隐藏赃物的控状。
3名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被判罪成。胡玛鲁迪被判坐牢32个月4周,另两人则各被判监14个月。
舅甥两人不服所判,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约格斯兰则即日起入狱服刑。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胡玛鲁迪原本答应一名男子要求,帮忙将55块价值超过31万新元、重5.5公斤的黄金带到日本交给另一人。
2016年10月18日,胡玛鲁迪和外甥女在樟宜机场跟男子见面,他接过55块金条和1500新元(约4800令吉)酬劳后却起了贪念,舅甥俩最终没有登机。
胡玛鲁迪过后取走5块金条,把其中3块拿去典当套现,获得1万6575新元(约5万3040令吉),另两块则一块藏车里,一块交给约格斯兰。约格斯兰后来也把这块金条典当套现。
胡玛鲁迪指示外甥女把剩馀的50块金条带回家,藏在装有洗衣粉的容器内。胡玛鲁迪随后闹失联,委托人于是报警。
警方两天后找到外甥女,但她谎称不知金条下落。
胡玛鲁迪在落网前,指示约格斯兰和另一名同伙拉贾,把藏在洗衣粉内的50块金条移走。不过,他们的诡计最终还是被警方识破,4人全部被捕,55块金条也被警方起获。
胡玛鲁迪抗辩时称,部分黄金是他出钱购买,单据上也注明他的名字。外甥女和约格斯兰则辩称,他们对金条的出处一无所知。
控方反驳指,胡玛鲁迪没有充分证据显示他曾买过金块,委托人只是为了方便胡玛鲁迪在日本申报金条,才在单据上注明他的名字,实际上他只是运送金条的人。
控方也指,另外两名被告没有确认金条的来历就按指示办事,显然知道金条是赃物。
协助藏匿金条的拉贾在2019年认罪后,被判坐牢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