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香港28日讯)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对香港人权恶化发出警讯,敦促香港废除北京当局2年前实施的具争议性的《港区国安法》。港府发表长文反驳,除了表示失望,并重申国家安全属于北京中央事权,北京在“一国两制”的方针下有权就此立法。
据法新社与中央社报导,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当地时间周三发表报告,称对广泛诠释及任意引用相关法例的不良后果,感到担忧,并质疑港府在处理国安法、集会、言论自由及新选举制度等方面影响人权保障,并促请废除国安法、煽动罪及避免执法。
据报导,有委员会成员指出,《港区国安法》不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保障的权利及自由,呼吁港府在基本法23条立法时广泛听取意见,回应联合国关注。
由于中国未认可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不审查中国状况,但1997年香港主权从英国移交给中国后生效的基本法确立了香港的半自治状态,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据此在香港实行。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指出:“自2020年颁布国安法以来,据称有超过200人以危及国家安全为由遭到逮捕,其中包括12名儿童。”
香港2019年掀起大规模挺民主的抗议浪潮,当局在全面镇压示威活动时,于2020年颁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宣告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从事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势力为犯罪行为。《港区国安法》生效后,反对派遭到瓦解,多数民主派主要人士逃出香港、遭到解职或监禁。
称制法已全面考虑公民权利公约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周三晚发表长文,反驳委员会的报告及相关谈话,指委员会对香港作出毫无根据的批评,对此感到非常失望。
局方发言人说,香港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北京中央政府;国家安全一贯属于中央事权,国家在“一国两制”的方针下有权就此立法。
发言人表示,在制定《港区国安法》的过程中,已全面考虑包括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相关内容,并强调维护国家安全时也要遵守各项人权保障原则。
发言人说,《港区国安法》清楚列出所规定的4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这些罪行的定义清晰,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国家安全法所订罪行相似;这些罪行具有域外效力,也完全符合国际惯例。
发言人表示:“我们必须强调,制定《港区国安法》是为了让香港居民重新享有于2019年6月至2020年初的黑暴期间不能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港区国安法》确实达到预定效果,并迅速和有效地恢复稳定和安全。”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报告结论中说,《港区国安法》制定时无谘询公众及公民社会,难以确定甚么行为构成刑事罪行,敦促采取具体步骤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