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5日讯)台湾前总统陈水扁等人涉国务机要费等案缠讼逾15年,高院更二审今天宣判,陈水扁获免诉,妻子吴淑珍涉洗钱判刑2年。
根据中央社的报导,时任幕僚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也获免诉。而涉洗钱的陈致中被判刑1年、黄睿靓被判刑10个月缓刑4年。可上诉。
陈水扁因病获更二审于2016年间裁定停审。审判长宣判前指出,7月1日已撤销陈水扁的停审,陈水扁所涉的国务费案今天判决免诉。
陈水扁、吴淑珍等人所涉会计法第99条之1条文部分(侵占、诈领及不实核销国务费),因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并经总统公布生效,而获得免诉判决。全案可上诉。
以下为全案大事记:
●2008年5月20日:陈水扁卸任台湾总统后,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国务费案,并将陈水扁列为被告。陈水扁也是台湾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总统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的案例。
●2008年8月15日:瑞士司法机关提供扁家疑海外洗钱的资产资料,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扁家疑洗钱案,并于当晚传唤陈水扁说明。
●2008年12月12日:扁家4案侦查终结,特侦组依贪污、洗浅等罪起诉陈水扁、吴淑珍等14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12月30日裁定陈水扁羁押。
●2009年9月11日:扁家4案一审宣判,台北地院判陈水扁、吴淑珍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2009年9月22日:特侦组起诉陈水扁侵占元首外交零用金案。
●2009年12月24日:特侦组起诉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二次金改案中收贿、洗钱。
●2010年6月8日,陈水扁被控侵占元首外交零用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无罪。
●2010年6月11日:扁家4案二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被判刑20年,均褫夺公权10年。
●2010年11月5日:二次金改案和扁家洗钱案一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和金控业者等21名被告均无罪。
●2010年12月2日,陈水扁因龙潭案、陈敏薰买官案遭判刑定谳,移送桃园县龟山乡的台北监狱服刑,创下台湾史上首位卸任总统被判入狱的首例。
●2011年2月18日:吴淑珍发监到台中监狱培德医院接受医师评估。台中监狱认为吴淑珍无法自理生活,宣布拒绝收监。
●2011年8月26日:扁家国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国外洗钱案更一审宣判,扁被控国务费案贪污部分改判无罪,其他部分判应执行刑2年8月;吴淑珍判应执行刑11年6月。
●2012年7月26日,最高法院判决,吴淑珍涉南港展览馆案部分依图利罪判刑9年定谳;龙潭案洗钱部分,陈水扁、吴淑珍分别判刑2年定谳。另国务机要费案、洗钱案发回高院更审。
●2015年1月5日:服刑中的陈水扁申请保外医治,法务部矫正署考量他病况恶化,病情难以控制,随时有致死危险,予以核准。入监6年40天的陈水扁得以返家。
●2016年4月21日:陈水扁因病获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裁定停审;其他被告涉案部分续行审理。
●2022年4月7月1日:高院更二审裁定撤销陈水扁停审。
●2022年7月15日:扁家国务机要费、国外洗钱案更二审宣判,判陈水扁免诉;吴淑珍洗钱罪2年;陈致中洗钱罪1年;黄睿靓洗钱罪10月徒刑,缓刑4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