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0日讯)台湾一名女子在任职于台中市一家产后护理之家时,重摔未满月的陈姓男婴,导致男婴颅内出血,她辩称因工时长、压力大,仍遭判13年徒刑
根据中央社的报导,这名38岁曾姓女子有护士执照。判决书中指出,曾女从事产后护理工作约6至7年,在该单位工作也有3年。
曾女在去年5月间,对陈姓男婴施以暴行,除将男婴重摔在工作台上,以毛巾包裹脸部用力拍打,甚至握拳击打头部。
据报导,曾女又在记录簿上写著“喝奶时,发现左右脸颊不对称,续观”,另一个护理师发现婴儿状况不对后,通知医师检查。
陈姓男婴被送医急救,颅内骨折、出血,并发意识丧失及抽搐、痉挛等癫痫,治疗时仍有右手动作较少、肢体躯干发展显著迟缓、明显右半身肢体障碍,左右大脑多处脑质软化,多处大脑实质流失、空洞化病变,活动力、认知能力、反应能力都迟缓等“创伤性脑损伤”重伤害。
曾女辩称,因长期上大夜班压力大,加上经济压力沉重,才导致情绪失控,伤害男婴,但主观上没有重伤害的犯意。
台中地院认为,她犯后态度不佳,未赔偿也没有和婴儿父母和解,一审判决13年徒刑。曾女上诉。
台中高分院审理时,曾女坦承犯行,但称她没有重伤害男婴的犯意,希望减刑,法官仍维持原判13年徒刑,驳回上诉。此案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