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讯)为男房东争风吃醋感情失和,两女房客又争用厨房起纠纷,七旬嬷把滚烫海鲜汤泼向六旬情敌背部,导致对方3%皮肤烧伤留疤。
被告叶金娥(72岁,译音)面对一项用加热液体伤人的罪名。她不认罪,经审讯被判罪成,判坐牢10个月。
审讯揭露,被告从2017年开始住在惹兰勿刹某间店屋的楼上单位,她在2019年10月与男房东交往后,就和自称是男友前任的六旬女房客闹不和。
2020年2月4日,上午11时左右,被告在厨房煮海鲜汤,这时女房客走进厨房,说也想要用厨房,结果两人吵了起来。
被告在女房客经过自己时,突然拿起滚烫的海鲜汤泼向对方的后背,女房客后背灼伤,事后到诊所求医,隔天报案。
一周后,女房客再到医院验伤,医生发现她皮肤3%面积有烧伤的痕迹,背部也留下了约半巴掌大小的伤疤。
控辩双方昨早针对刑罚陈词, 控方指被告罪行严重,不但对受害者造成了不小的痛苦,而且还不知悔改,至今没做出任何赔偿,反而是房东付了一些医药费。
被告代表律师向法官求情时表示,被告的丈夫20多年前去世后,她终于找到了新的伴侣,结果经常被受害者欺负,以致案发时有所误会。
律师说,被告收入不高,捡纸皮为生,3个孩子都已成家,没有与她同住。
律师透露,被告向来有哮喘的问题,病况随著年纪渐长而愈发严重,也出现支气管的问题,还曾动脊椎手术。
律师也说,被告不是一个暴力的人,也没有案底,加上受害者目前已没有与她同住,重犯的可能性不大,恳请法官判她坐牢6周。
法官认为,律师所要求的刑罚过低,并直言年龄及身体状况不是减轻刑罚的理由,反而年长的受害者是加重刑罚的考量。
他说,高龄受害者实在不该遭受如此严重的伤害,而且被告只是为了这种毫无意义的小纠纷就动手伤人,甚至还动用了危险物质。
被告不承认罪行,在审讯中做出三种不同解释。她原本说是正当防卫,接著改口称是不小心泼人,最后又说是女房客自己打翻了锅子。
法官认为,被告反复其词,而且根据事发情况、两人闹僵的关系,以及受害者被泼中热汤的方式,都显示被告是刻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