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两名男子因争抢厕所蹲位发生肢体冲突,其中杜姓男子将许姓男子推倒在地,导致后者受伤,被法院判赔偿16,148元人民币(约10,632.49令吉)。
据报导,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则判决书,判决书提到,2021年9月27日中午3时许,许男在一公共卫生间上厕所时,与同在此处上厕所的杜男因争抢蹲位发生口角,杜男将许男推倒在地,致使许男头部与墙面相撞,造成其头痛、头晕,手臂也擦伤。
一审法院认为,许、杜二人因争抢厕所蹲位发生口角,有肢体接触,杜男将许男推倒在地,许男请求的赔偿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营养费共计23,068.61元(约15,189.30令吉)。杜男须承担70%,为16,148元。至于许林诉请的包括面瘫在内的后续治疗费和维权费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许、杜均不服,遂向株洲中院提起上诉。
株洲中院认为,双方均有言语不当,导致纠纷产生,杜男没有克制言行,与年长且腿脚不灵便的人(许男)发生肢体上的冲突,存在过错,一审认定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恰当;而许男作为长辈,同样言语不当,对引发纠纷有一定过错,一审认定其对自身损失承担30%的责任恰当。故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