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1日讯)伴郎变色狼,在好友新婚夜指侵新娘又袭胸,被控时声称误以为自己在家里,以为对方是妻子。承审法官对于上述说词不买账,指伴郎的话让人难以置信,昨日判他罪名成立,
尽管现年42岁的被告坚决否认非礼和性侵这两项罪名,但案子经审讯之后,被告被判罪成。被告闻判后表示有意上诉。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6年10月,地点在某家酒店的新人客房。受害女子当时37岁,丈夫与被告是好朋友,夫妻如今已离婚,庭上没揭露原因。
为了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可报道任何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具体事发地点与日期。
根据控辩双方同意的案情,婚宴晚上11时许结束后,新人邀请伴郎伴娘们到新人客房“续摊”,众人喝酒狂欢至凌晨3时才陆续离开,只留下新婚夫妇和被告。
控方指出,被告当时趁新娘在新人床上熟睡时,抚摸和指侵她。新娘开始以为来者是新婚丈夫,后来察觉他的行为和样貌有异,吓得质问了一句:“你是谁?”
被告当时没有回答,新娘吓得跳下床离开房间,叫醒在房外沙发上熟睡的丈夫,道出事发经过。
被告这时从房间走出来,新娘控诉被轻薄,被告面对质问,承认摸了受害人的胸部,但称没有指侵她。新郎过后要被告离开,夫妻俩则在讨论后报警。
法官认为,新娘的供词可信,与新郎的供证吻合,两人没有理由陷害好朋友。
庭上揭露,被告与受害者自2003年就认识,两人的关系友好。
被告主要的抗辩理由是他当时以为自己已经回到家中,误把躺在床上的受害者当成他的妻子。他称,自己睡前都有抚摸妻子的习惯,因此才会摸了新娘。
然而,被告在审讯中说妻子注重卫生,因此他每次喝酒回家后都习惯先冲凉,或在地上睡觉。
法官指出,被告在案发当天并没有按照习惯这么做,也没有给予充分解释,因此不相信被告误把新人房当做自己的家。
被告称,他只记得自己醉倒在沙发上,不知如何会出现在卧房内。他也声称,自己患有睡眠障碍及梦游症,想以此开脱罪行。
法官认为,被告的医生在提供证据时立场不中立,法庭无法听取医生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