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讯)19岁学生上网研究如何制作爆炸物,在家中自制爆炸物后,带到公园引爆,还拍摄视频放上社交媒体,被民众举报后被控。
据《今日报》报道,被告是在新型冠状病毒阻断措施期间,上网研究如何制作爆炸物,之后使用在外购买和家里的材料制作,再在新加坡东海岸公园引爆,没有伤及他人。
由于被告犯案时不到18岁,根据新加坡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禁止公开他的身份。
被告犯案前的几年曾接受注意力缺陷多动症治疗,案发当时就读工艺教育学院。2020年5月,被告开始在网上研究如何制作爆炸物,并在优管观看视频,之后决定制作简单的管状炸弹。
同年7月,被告和两名朋友在新加坡东海岸公园见面,并计划找一个安静的角落引爆炸弹。他们在晚上8时至11时之间引爆几个烟火炸弹。他们将烟火炸弹放到草地上,点燃导火线后跑走。
被告当时用手机拍下爆炸的画面,上传到Instagram。
当天,其中一个管状炸弹没有引爆,被告就将它带回家,丢进组屋的垃圾槽。
早在2019年4月,被告曾和朋友在新加坡东海岸公园大道的海滩,将两个烟火炸弹点燃后丢进海里。他当时也拍下了视频,并上传到Instagram。
2020年6月19日,一名男子向警方举报被告的Instagram账号。警方数小时后到被告的住处进行搜查,查获多个同自制炸弹相关的物品,包括被告计划在隔月引爆的另一个管状炸弹。
被告目前正在理工学院修读航空航天工程学,上周五(13日)在庭上表示忏悔,并说目前只想专注于学业。
“我喜欢自制东西,所以我才这么做,但有对和错的方法。这也是我喜欢工程学的原因。”
法官告诉被告,上述行为“非常危险”,被告和朋友都可能严重受伤。法官也指出,无人受伤纯属侥幸,希望被告已经意识到不应该做这种事。
被告昨日对4项控状认罪,他也面对另外3项控状,法官将案件订于6月30日下判。
由于被告年纪小也不曾有前科,法官要求控方提交报告,评估被告是否适合缓刑。
一般年龄介于16至21岁的初犯可被判缓刑,不会留下犯案记录,让少年犯可免除服刑,继续求学或求职。
针对被告所面对的罪行,涉及危险或有害物质的鲁莽行为或疏忽行为,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一年,以及罚款高达5000新元(约1万5000令吉);无照生产爆炸物则可被判监禁长达3年,以及罚款高达一万新元(约3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