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男子深夜超速驾车,不慎辗过因车祸倒地的摩哆骑士,致其躯干肢体骨折,伤重不治,男子也因此遭检方依过失致死罪起诉。嘉义地院法官认为,此事故猝不及防,被告无足够时间反应,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判被告无罪。可上诉。
根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导,判决书指出,黄姓男子2020年11月20日深夜骑脚车,行经嘉义市北港路迳行右切,导致后方男骑士撞上后摔在快车道上,叶姓男汽车驾驶则因未注意,辗过躺在车道上的男骑士,致其躯干肢体骨折,造成创伤性休克不治死亡。检方侦结,依过失致死罪起诉叶男。
叶男辩称,他的确撞上男骑士,坦承没注意到车前状况有过失,但当时视线不佳,待发现有人躺在路上才紧急煞车,但已来不及,强调自己真的来不及反应。
据报导,嘉义地院法官委由国立澎湖科技大学鉴识肇事原因,报告指出,叶男行驶该路段确实超速,然而,叶男在超速情况下仅有1.16秒反应,未超速情况下反应时间也只增加到1.53秒,两者均低于认知反应时间2至2.5秒,实在无从避免车祸发生。
法官认为,事出突然,行为人无法预知车前状况,也无充足时间采取相对应措施,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迳行认定行为人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虽车祸致被害人死亡令人遗憾,但叶男是否定罪仍靠证据认定,故谕知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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