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讯) 私召车司机早前被控企图强奸19岁女乘客,获判无罪,控方已针对新加坡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
48岁被告陈耀新(译音)他面对企图强奸、性侵和非礼共3项控状,他在审讯上承认跟女乘客发生性行为,但辩称一切皆是你情我愿。
被告是在两周前获判无罪。承审新加坡高庭法官彭康钊认为,尽管女方喝醉,她仍有能力同意发生性行为,因此判被告无罪。
据《今日报》报道,新加坡总检察署透露,控方已经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代表被告的卫达仕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岑蒂尔也证实此事。
已婚的被告被控在2018年5月19日接载女乘客后,在抵达对方住家时,在车上跟她发生性行为。
被告供称,他原本是要把她的身份证放回她的手提袋,然后两人就开始接吻;他以为对方想要跟他发生性行为。
控方的立场是,女乘客没有同意跟他发生性行为,而且已经醉到无法同意这么做。
但高庭法官彭康钊指出,女乘客当晚喝了5杯啤酒,但这无法证明她丧失同意的能力。虽然女乘客不记得跟被告发生过性行为,但这可能是酒精中毒造成的记忆断片,也不代表她没有认知功能。
相反的,法官发现女乘客当晚的种种行为反映出她拥有理解和做出决定的能力。
法官也认同辩方的次要论点——即使女乘客没有能力表示同意,被告也有合理理由相信她有能力这么做,误会她的意思。
由于女乘客想不起发生性行为的事,也无法供称自己是否给予同意,法官只能通过被告的证词判断她是否同意。
法官指出,被告的证词从被捕之后的第一份口供开始都是一致的,法官因此相信他是个可信的证人。
根据新加坡法律,企图强奸或性侵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20年、罚款或鞭刑;非礼的最高刑罚则是监禁长达两年、罚款、鞭刑,或任何组合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