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讯)20岁男子涉嫌从住家单位往下扔瓷碗和塑料水瓶,危害他人安全,今天将在鲁莽行事的罪名下被提控。
新加坡警方于昨日发表文告,指出在前天(7日)下午约5时09分接获通报,有人从裕廊西第81街住宅区的一个单位往楼下扔物品。裕廊警察局的警方借助摄像头所拍摄的画面展开调查,确定了该名嫌犯的身份并将他逮捕。
《联合早报》报导,初步调查显示,这名20岁男子涉嫌从他的住宅单位扔下一个瓷碗和两个塑料水瓶。
男子今天将在鲁莽行事的罪名下被提控。根据《刑事法典》第336(a)条文,鲁莽行事的罪行一旦成立,可判处最长6个月监禁,或最高2500新元(约787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强调,绝不容忍危及他人生命或安全的行为,并会毫不犹豫地对公然罔顾法律法规的人采取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