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参议会司法委员会5日通过一项提案,允许12岁以上的青少年施打新冠肺炎疫苗不必经过父母同意。此提案接下来将交给参议会40名议员表决。
中央社引述“洛杉矶时报”报导,一旦这项提案通过立法,加州将会领先全美各州,允许最年轻的族群不必经过父母同意就能施打疫苗。
加州现行法律规定,12岁到17岁青少年若要施打疫苗,大部分情况都须家长或监护人同意。除了少数经由性行为传染的疾病,允许12岁以上能自主接种B型肝炎、人类乳突病毒(HPV)疫苗。
加州参议会司法委员会5日以7比0投票通过提案,接下来将交给参议会40名议员表决。这项提案允许12岁到17岁的青少年能自主决定,接种美国食品暨药物管理局(FDA)、疾病管制暨预防中心(CDC)认可的疫苗。
这项提案5日在委员会通过之后,民主党籍的提案人加州参议员威善高在推特上指出:“即便是父母拒绝或不肯带他们去打疫苗,青少年也应该可以保护自己的健康,无论是疫情、流感、麻疹或小儿麻痹疫苗。”反对阵营认为,孩童太过年轻,尚未发展出完整的决策能力能用来衡量风险与利弊,可能成为药厂推销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