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讯)新加坡一名天主教社群知名人士在2005年至2007年之间性侵两名青少年,被判坐牢5年。被告的宗教上司在2009年就得知此事却未报案,接获新加坡警方发出的书面劝告。
现年60来岁的被告承认在2005年至2007年间,在任职的学校内与两名未满16岁的男学生发生性行为,被判坐牢5年。
为了保护两名受害者,法庭下令媒体不得公布受害者及被告的名字及其他身份资料,包括被告的职衔以及跟他相关的学校。
法庭文件揭露,其中一名受害者在2009年向宗教领袖道出事发经过,后者提议报警,但受害者拒绝。被告后来向上级承认不当行为,跟著被教会停职、禁足校园,并到国外接受治疗及工作。
据《今日报》了解,被告不是牧师。
庭上揭露,尽管案件发生在2005年至2007年之间,警方是在被告所属学校的董事会于2020年底展开内部调查之后,才在去年5月接获报案。
早在2009年,其中一名受害者就向本地天主教教团一名领袖倾诉此事,对方为他进行了辅导,并且建议他报警,但他拒绝。被告随后被停职,并且出国进行为期半年的治疗。由于当时无人报案,被告也未接受调查。
针对宗教领袖或上级是否会因知情不报而触犯法律,新加坡警方回复媒体询问指出,一名64岁男子已接获警方的书面警告,提醒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义务。
据了解,这名男子就是被告的宗教上司。
警方表示,各组织和公众应该向警方举报性罪案。警方的调查是保密的,而且调查人员都受过培训,可以敏感和适当地接触受害者。
根据新加坡刑事诉讼法第424节条文规定,任何人若得知有人触犯或意图触犯刑事法典内的某些罪行,就应向警方举报,除非有合理的理由。
另一方面,针对为何没有在被告出国之前向警方举报,天主教新加坡教区总主教通讯办事处透露,总主教吴诚才也是在2020年10月才得知此事,随即发出指示向警方通报此案。
该办事处指出,吴诚才也按照梵蒂冈程序,发出指示向罗马教廷的部会通报此事,再由部会通知总主教。
该办事处表示,罗马天主教会的教令是独立构成,由他们自己的司法程序和法律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