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0日讯)中国去年12月通过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周日生效,坐牢的“黑老大”刑满出狱,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
澎湃新闻报导,数据显示,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万1675个。抓获嫌犯23万7000人,缉拿目标逃犯5768人,4万3144名涉黑涉恶违法罪犯自首。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处长陈远鑫直言:“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批‘黑老大’锒铛入狱,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有时我们也看到另一种景象,‘黑老大’出狱时,鞭炮震天响,豪车排满街,大摆宴席为‘黑老大’接风洗尘。‘黑老大’似乎又恢复了往日的‘荣光’,人民群众不禁愕然。当然,这些‘黑老大’不知悔改,接著又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甚至再次入狱。”
“对于这种现象,大家不禁反思,这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主观恶性较深,教育转化难度大。他们组织、领导犯罪组织的社会关系、动员能力也很强,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社会危险性更大,人民群众发现这些‘黑老大’管不了,反而更害怕。”
陈远鑫认为,需要对这类罪犯根据其社会危害性和重新犯罪的可能,在其刑罚执行完毕后,继续采取一定程度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措施,以防止重新犯罪,或在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的苗头倾向时,及时应对处理。
为此,《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了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规定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5年。
洗心革面痛改前非可豁免
不过,不是所有参加过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出狱后都要报告。陈远鑫指出,法律只要求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黑老大”报告。
此外,那些在监狱里认真改造,真正洗心革面、痛改前非的“黑老大”,公安机关将根据其服刑表现,确认不会再为非作恶、祸害社会,不需要报告的,也就不再要求其报告。
陈远鑫说,一旦被要求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就需要定期向公安机关汇报有关情况。
具体而言,“个人财产”包括个人拥有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房产、汽车等财产。接受一定额度的现金、馈赠或者大额消费,公安机关也可以要求报告。此外,为了防止重操旧业,或利用非法活动牟利,个人财产发生较大的变动也要报告。
“日常活动”是指个人重要的活动情况,如个人去向、从业情况、开办企业情况等。如与原来的犯罪组织成员有不正常的往来,也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关注。
“要是因为抗拒执行、心存侥幸不报告,或者疏忽不当回事不报告,会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陈远鑫说,公安机关会首先给予警告;如果警告后拒不改正的,会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并处3万元人民币(约1万9770令吉)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