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贵州黔东南州一名林姓男子近日在网上出售自家制的酸菜,被消费者以酸菜为“三无产品”为由索赔千元人民币。律师表示,农民可以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但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才可销售,被索赔千元有法律依据,但从道德上来讲,不提倡消费者这样做。
极目新闻报导,这名林先生称,自己去年底起在网上售卖家乡的腊肉、腊肠等土特产,相关的资质证件也都齐全。后来有网民咨询其是否有酸菜售卖,因此他将父亲自制的酸菜放到网上,以单价9.9元人民币(约6.54马币)出售。
岂料,2022年2月底有消费者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管局,当地市场监管职员上门对他指出酸菜为“三无产品”,而消费者索赔1000元人民币(约661马币),否则不会撤诉,林先生觉得自己遇上了职业打假人。
据了解,三无产品即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及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
林先生表示,售卖的酸菜确实是没有正规包装,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确实是自己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但他愿意积极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缴纳罚款,让他赔偿1000元给这个消费者,他心里无论如何过不去这道坎。
“不是不愿意赔偿,现在对方坚持要近百倍的赔偿,我觉得对方可能是职业打假人,我宁愿承担违法责任,也不愿助长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林先生说。
而他的75岁老父亲知道后,心疼儿子,难过得流泪。
据悉,天柱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目前已在跟进此事,林先生和消费者正在沟通中,具体处理结果要看两人的协商进展。
当地律师柴欣表示,根据《农产品品质安全法》规定,违法销售三无农产品,行政机关只能先限期责令整改,不能直接处罚,而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发现销售者的违规行为,应首先友好提醒,不建议直接提出高额索赔,“从道德的角度来讲,上述消费者的行为略有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