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讯)16岁少女担心没接种疫苗,一旦染病,会传染给1岁半妹妹,让父亲瞒著母亲带自己去接种,母亲却认为女儿遭父亲压迫,双方闹上法庭。最终,法官裁定女儿有能力判断和做出决定。
《新明日报》报导,根据判词,这名少女目前报读国际中学会考(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IB)课程,还未接种冠病疫苗,父母则在2015年离婚。
来自英国的49岁父亲表示,政府推行与病毒共存的政策,确诊病例攀升,认为接种对女儿有利。他指出,女儿没有过敏,也出示女儿手写字条,指她想要接种,以保护自己,同时可以和朋友社交,并且到英国探访两年未见的祖父母。
不过,还未接种的53岁母亲则采取观望态度,指女儿心智不够成熟,无法理解疫苗副作用,认为她是被父亲压迫才想接种疫苗。
法庭程序进行期间,女儿在父亲陪同下,于去年11月5日接种第一剂疫苗,母亲丝毫不知情。法官也下令双方在案件结果为出炉前,不得让女儿接种第二剂和追加剂。
根据孩童代表和女儿的对话,女儿虽不同意母亲对疫苗的看法,但知道母亲担心自己的健康。不过,女儿表示,班上所有同学已经接种,没人有严重的副作用,但未接种的她,社交圈受到影响,只能在朋友家中或是逛街,感到被约束。
另外,女儿也表示想到英国探访家人,而目前只有接种疫苗的人可出国旅游。
法官表示,卫生部需要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书,才能允许18岁以下的孩童接种。因此,女儿是否思想足够成熟,能否作出独立判断取决于孩童代表的报告。根据报告,女儿聪明伶俐,也了解接种疫苗的利益和风险,父亲也没施压,决定接种是女儿单独的决定。
报告也披露,她也担心染疫会把病毒传给一岁半的妹妹,法官认为,这足以代表女儿思想成熟,经由多方面的考量才做出决定。因此,法官批准女儿遵从意愿接种疫苗。
法官表示,裁决出炉后,父母和女儿可以抛开分歧,继续生活。法官指出,女儿意识到母亲是因关心她才反对自己接种。
另外,女儿也在孩童代表报告表示,不希望因为这起事件导致父母发生争执。
法官也指出,父亲违反共同抚养令,单方面同意让女儿接种,令父亲支付所有2000元(约6000令吉)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