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讯)摩哆骑士快速超车,结果撞上一辆抛锚的奥迪轿车,骑士本身和后座骑士昏迷送院。骑士事后入禀高庭起诉奥迪司机,指后者疏于保修导致车子抛锚,以及妨碍交通构成公共滋扰,但他最终被判败诉,还得为司机支付讼费。
《联合早报》报导,高庭法官蒋诗琦在本月14日发出判词解释判刑理由时指出,这场车祸的发生完全要归咎于骑士的不合理行为,他在没法看清前方交通和无法及时煞车的情况下,快速超车,结果闪避不及撞上前方抛锚在路旁的奥迪轿车。
尽管司机在奥迪轿车的保修期结束后,没有继续将车子送往奥迪的原厂检查,而是送到私人车厂维修,但法官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私人车厂不合格或没法提供适当的维修服务。
实际上,在事发一个月前,这辆奥迪轿车已获得陆路交通管理局认证,可安全在路上行驶。
这起车祸发生在2017年7月24日早上10时许,摩哆骑士丹尼载著后座骑士,行驶在实里达快速公路时,撞上前方一辆抛锚的奥迪轿车,后座乘客被抛飞,两人当时昏迷被送院治疗。
丹尼事后起诉奥迪司机洪志强,并向后者索赔,具体赔偿金额由法庭估算,案件去年10月在高庭开审。
根据诉方的开庭陈词,丹尼称他的视线遭前方车辆阻挡,没能及时察觉奥迪轿车,并指出洪志强违反应尽的责任,没有及时察觉车子的异样,也未确保车子的性能良好,才会导致车子抛锚酿成车祸。
诉方认为,洪志强没有及时将抛锚的奥迪轿车从第一条车道移开,对其他公路交通使用者造成危险,而且妨碍公共交通,构成公共滋扰。
诉方也找来专家证人,指私人车厂不可能拥有真正的奥迪零件,洪志强理应将奥迪轿车送到奥迪的原厂进行定期维修。
不过,诉方指出,若法官裁定洪志强须负上赔偿责任,丹尼愿承担其中的20%责任。
另一方面,洪志强否认疏于保修奥迪轿车,并指出他事发时开车载著母亲,车子途中突然出现状况,没法及时将车子开到路肩。他当时也没来得及下车,从后备箱取出三角形警示牌,丹尼就已撞上车。
根据判词,法官综合后方车子的行车记录器画面和其他证据后,认为是丹尼造成车祸的,而洪志强的行为不算疏忽,也不足以构成公共滋扰。
法官表示,洪志强当时已第一时间开启停障警示灯,后方车子也及时放缓车速,若丹尼多加留意,就会意识到前方有状况,但他却选择超车,而且车速未见减缓,结果撞上奥迪轿车。
法官也认为,诉方专家证人的说辞站不住脚,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指明奥迪轿车只能到原厂进行维修,而且陆交局的认证也进一步显示,奥迪轿车符合标准,因此驳回诉方要求,并谕令诉方支付本案的讼费,具体金额有待估算。(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