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家人寿公司的男业务员抽烟时,向女同事说“有我大吗?不然走啊!给你看看”,被女同事认为是性骚扰求偿60万新台币(约9万令吉),台北地方法院认定言论有使女同事感到冒犯,有性暗示意味,农历春节前夕判男子应赔偿3万新台币(约4520令吉),可上诉。
根据台湾联合新闻网的报导,女同事提告主张,两人2020年12月某日在通讯处停车场抽烟时,刚好一辆汽车驶入,她随口称“这辆车子好大”,李姓的男业务员却立即回应“说什么好大,有我大吗?不然走啊!给你看看”,已对她造成言语性骚扰。
另外,女同事也指控李男多次刻意从背后接近她,或趁她弯腰拿披萨,以肢体故意碰触她的身体,导致他身心受到极大创伤,时常感到焦虑、恐惧,难以入眠,甚至对男性接近感到不适,因此多次心理谘商,最后离职,要求李赔偿60万新台币。
李男反驳,他从未对女同事性骚扰,又公司虽认定他对女同事言语性骚扰,但他向台北市社会局申诉后,社会局认定公司适用法规错误,劳动局也要求公司改依性平法妥适处理,至今还没定案;另肢体接触部分,公司已认定不成立性骚扰。
法官认为,李男日在公司早会曾说,“姐,单纯就黄色笑话,开玩笑的部分,我可以道歉,肢体接触的部分,我打死”,可见李男不否认有向女同事开黄色笑话,并愿意表示歉意,认为李男让女同事主观上认知为性暗示,使女同事感到被冒犯,审酌后判赔3万新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