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9日讯)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周静妮审理1起案件时,竟要求涉案少男少年自行掌嘴,还命少年当庭下跪、磕头。法官评鉴委员会认为周女严重违背法官伦理规范等,决议由司法院将她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建议免除法官职务,并不得再任用为公务员。
综合台媒报导,周静妮2019年审理1起少年殴父案件时,当庭命少年自打耳光约23下,体验被打的滋味;还要求少年跪下来跟父亲道歉、磕头,并警告少年若不听话就“让你去少观所跟人家捅屁眼”,事件曝光后挨批有如对少年动私刑。
经法评会调查,周静妮开庭时以权势逼迫少年为自己撰写陈述书、对媒体揭露少年隐私、以权势逼迫所辖书记官及法官助理为自己调印自律案件卷证资料。
此外,周静妮还以差假批核胁迫法官助理撰写自白书、于所承办的各案件中有诸多如判决违背法令、逾期裁定收容、造假判决等重大违反法定程序或强行规定的违误。
法评会表示,周静妮自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8日期间内,开庭总件数共有303件,无故取消庭期件数高达49件。于2020年1月21日至2021年3月15日间,未到院上班且未依公务人员请假规则请假、构成旷职日数高达68次、总时数合计高达353小时。
法评会查出,周静妮单就2020年间构的旷职累计时数就高达314小时,已达一次记二大过并予以免职的程度。虽然周静妮答辩时表示因健康缘故而有违失,但委员们审议认为,周静妮6大违失的违法情节重大,不但不适任法官,也不应担任公务员之其他任何职务。
法评会认为,周静妮违反法官伦规范等情节重大,报由司法院移送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审理,并指周女坐领公帑高薪却心存以私害公的态度任职,实难令全国纳税人接受,不仅不适任法官一职,也不应担任公务员的其他任何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