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整治演艺圈再出新规,明定播出机关要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言行,培养其政治素质;播音员、主持人参与广告代言、商业推广、网路带货等各类商业活动,须经所在播出机构批准。
据中国国家广电总局官网周三(26日)发布,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
根据中央社报导,“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要始终把“政治素质培养”作为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牢记肩负的政治责任,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努力做到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稳妥把握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
“意见”并要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要教育引导播音员、主持人,自觉抵制名利诱惑和低俗庸俗媚俗,净化“交际圈”、“朋友圈”,始终珍惜荣誉、谦虚谨慎、爱岗敬业,塑造良好公众形象,做德艺双馨的新闻工作者、文艺工作者。
各播出机构要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言行,明确要求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参加有损媒体形象、自身形象的组织和活动,不得利用职业身份和个人知名度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做出不当举止等。
“意见”还要求各播出机构对播音员、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管理原则和审批流程。播音员、主持人参与广告代言、商业推广、网路带货等各类商业活动,须经所在播出机构批准,新闻栏目播音员、主持人参加此类活动要从严把关。
对参加各类活动时因自身言行不当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播音员、主持人,视情节轻重及时给予相应处理。
根据“意见”,各新闻单位所属新媒体、网路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等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也要参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