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东一名苏姓男子年迈无业要求儿女尽扶养义务,但儿女表示,父亲早年酗酒抛妻弃子,甚至不让他们上学,因此没有必要尽扶养父亲义务。台东地方法院判决儿女胜诉。
根据中央社的报导,判决书内容指出,苏男向法院提出声请,称目前年迈、无业、无存款,每月仅领取3000馀新台币(约453令吉)的老人津贴,难以维持生活,有受扶养之必要,因此,2名儿女应自2021年9月1日起至苏男死亡之日止,按月于每月1日各给付苏男5000新台币(约755令吉)的扶养费。
苏男的2名儿女出庭表示,父亲和母亲结婚后无所事事、长期酗酒闹事,且酒后经常对母亲和他们施暴,并曾将他们关在住处,不让他们上学。
另外,父亲又向地下钱庄借钱,偷母亲的存款盗领他们的学费花用。他们俩全靠母亲拚命工作扶养长大,父亲从未尽到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请求法官免除他们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苏男则否认儿女的指控,辩称有钱时会拿1、2万新台币回家,没拿钱回家时是因为没工作。
法官调查认为苏男儿女所言属实,苏男长期未与儿女同住,显无正当理由未善尽保护教养义务,情节重大,因此驳回苏男声请,免除儿女对苏男的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