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居住在屯门宝田邨、不良于行的五旬中年男子,因轮椅摆放的位置与邻居结怨,前年用锤子袭击该邻居后被判缓刑。就在判刑后翌日,他再趁邻居不留意,从后向邻居泼硫酸,令对方严重烧伤,他下手后更不忘对着对方哈哈大笑。涉案男子今早(13日)在高院承认一项意图使身体受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法官金贝理狠斥被告恶毒、可怕,为求报复有预谋犯案,又相信他享受下手的一刻并且无任何悔意,认为刑罚须具阻吓性,连同违反缓刑令的1个月判刑,重判他入狱12年1个月。
香港动网报导,58岁被告黄健强在中国出生,1979年来港定居,与前妻育有2名子女。他原本任职餐厅侍应,2013年发生意外,2018年手术失败后,便需以轮椅代步。他案发时独居于宝田邨第8座一单位,依赖综缓维生。
案情指,被告与63岁沈姓受害者是邻居,2人素有积怨。沈男不时投诉被告把轮椅放在楼层走廊,阻碍别人出入,甚至曾经向大厦管理处及警方反映,造成两人之间长期纠纷。
被告在2020年中时曾用锤子袭击沈男,他在同年11月20日被判入狱1个月,缓刑1年。翌日晚上10时许,即2020年11月21日早上,被告趁著沈男回家时,向对方背部淋泼浓度达73%的硫酸液体,沈男转身见到被告手持一个瓶子站着,正在取笑他。沈男随即向保安求助,并由保安协助报警。
沈男经检验后,证实全身18%皮肤2至3级烧伤,包括颈部、眼睛、胸口、双脚等部位,一度需要留医深切治疗部,而被告手部亦被硫酸所伤。警方搜查被告住所时,检获3瓶硫酸。
政府化验所报告显示,该3瓶硫酸浓度达73%或以上,属于高浓度,可引致严重皮肤烧伤及永久视力受损。
辩方求情时指,沈男曾嘲讽被告,被告才犯案,又力陈屋内搜到的3瓶高浓度硫酸是用作清洁。不过法官反驳指,若是用来清洁,根本毋须准备数量这么多的硫酸,质疑被告是早有预谋,行为严重性远超于私人恩怨,而他亦没有任何理由淋泼腐液。
法官判刑时又称,沈男遇袭后留下明显且永久性创伤,相信他承受的痛楚难以想像,甚至影响到日常活动,认为被告无法控制好脾气,显然是对社会大众构成风险;又指被告见沈男受苦时仍大笑,反映被告希望对方伤势愈重愈好,过程中也没有施出援手,不认为他有任何悔意。
法官采纳18年监禁作量刑起点,被告认罪获扣减至12年。不过由于被告违反缓刑令,加监1个月,总刑期为12年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