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银行女主管债台高筑,为了还债,上网找放贷商借2万5000万新元(约7万5000令吉),不料却遇到骗子,被骗得团团转,一再支付“行政费”,甚至挪用公款来支付“行政费”,共挪用62万8000新元(约197万4000令吉)公款,遭判监4年。
37岁被告努拉丝肯昨日承认一项失信罪,另一项做假账罪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被告案发时在印尼国家银行设在芽笼路城市购物中心的分部工作。她2001年开始在银行工作,当时是临时员工,过后成为正式职员,最终擢升为主管。
被告案发时的职务包括管理所有出纳员及向出纳员收取现金和汇款文件,以及在一天结束时计算保险库里的现金,准备当天的现金平衡表,并将现金平衡表、现金结存和其他文件呈交银行的主分行等。
根据案情显示,案发期间,被告欠下8万3000新元(约24万9000令吉)债务,包括信用卡债、借贷商贷款及职员贷款等。
坠为了减轻财务负担,被告决定向其他借贷商借钱。她上网搜索找到一间所谓的借贷公司,结果却坠入骗子的圈套。
2020年10月12日,被告使用WhatsApp联络到一名自称“丹尼尔”的男子。对方要被告先支付2500新元(约7500令吉)“行政费”,才把2万5000新元贷款发给她。被告按照指示支付2500新元,但她并没有收到贷款。
10月13日,一名自称借贷公司员工的男子“贾斯汀”告诉被告,要她支付2500新元“抵押费”,才能取得贷款。被告照办,但仍没收到贷款。同一天,“贾斯汀”再联络被告,要她付5000新元(约1万5000令吉)“行政费”。对方答应会在一天结束时把贷款给她。
被告急需贷款,铤而走险挪用公款。她当天从保险库取走5400新元(约1万6200令吉),把钱放进信封,然后把钱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头,再转账到骗子提供的银行户头。
从10月14日到11月12日,短短大约一个月内,被告一直被骗,骗子每天向她索取更多“费用”,以换取贷款。被告一一照办。
随著被告付的“费用”越多,加上误以为这笔钱会归还给她,因此她继续挪用公款。被告在这段期间至少60次挪用公款共62万8000新元。为了掩盖罪行,被告窜改呈交主分行的现金平衡表及现金结存。
被告被骗款项共73万5000新元(约220万5000令吉),其中至少9万7750新元(约29万3250令吉)是她的钱,除了挪用公款那笔款项,馀款9250新元(约2万令吉)的来处不详。
11月12日,银行总部接到线报指被告行为奇怪,银行决定派客户服务主管进行突击检查点算现金。被告隔天向对方承认挪用公款。银行11月14日将被告革职。被告则在11月19日就受骗的事报警。
警方无法起回62万8000新元款项,被告也无力赔偿,她已被判入穷籍,目前是破产者。
控方促判监至少4年,控方指,这类案件会影响人们对银行系统的信心。被告违背银行和客户的信任,本案的主要判刑考量是阻慑作用。
控方说,虽然被告遭骗子欺骗,但这一因素不能成为判刑考量,因为被告的动机是要向贷款公司贷款,以解决财务问题。被告挪用的款项数额高,而且钱并没有起回。但被告向客户服务主管自白,说明她有悔意。
法官最终判处被告监禁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