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一名男子21年前挪用7600多新元(约2万2280令吉)公款被捕,接连3次潜逃,3个多月前自首,终于受到法律制裁,被判入狱5个月。
被告洪福兴(译音)案发时39岁,如今60岁,他是在承认一项失信罪后,昨日被判刑。
被告案发时在一家食品饮料公司担任助理经理,他在2000年2月16日到10月7日间,前后3次把客户支付的款项拿来私用,包括婚宴订金、公司晚宴和试吃费用,总数共7600多新元。
根据案情,被告因为经济困难而挪用公款,其中一次因妻子生第三胎需要钱用。
被告开收据给客户,但没有把钱交给公司。一名职员发现公司账目有问题,管理层向被告查问,被告承认挪用公款。被告和公司达成协议,让公司每个月扣他薪水,以偿还失信款项。被告通过这个方式偿还了4224新元。
公司2001年6月1日报警。被告2006年4月22日被捕,并获得保释,但他潜逃。大约3年后,即2009年3月,被告落网。他同样获得保释,却在同年7月二次潜逃。2014年12月7日,被告再次被捕,过后保释在外,并第三次潜逃。直到2021年9月28日,他才向警方自首。
控方促判监至少5个月,指被告并不是一次过犯案,而是前后3次挪用公款,他是为了个人利益犯案。此外,被告3次潜逃。而且他有失信案底,这些都是加重刑罚的因素。
控方说,被告已做出部分赔偿,而且他向警方自首,并且认罪。这些是求情因素。
被告求情说,他感到抱歉,他向警方自首,并且认罪,希望法官给他一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