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拉阿巴德23日讯)印度北方邦安拉阿巴德高等法院近期以罪行“情节较不严重”为由,将一名强逼10岁男童口交的男子的刑期从10年减为7年。该判决经媒体报导,引起众怒。
综合印度新德里电视台(NDTV)、台湾中央社援引印度多家媒体报导,该国多家媒体周二于网站上报导称,法官上周六(20日)判定,把生殖器放入儿童口中,仅触犯印度《保护儿童受到性侵犯法》(POCSO)中的“侵入式性侵害罪”(penetrative sexual assault),而非“严重性侵害罪”(aggravated sexual assault)。
“侵入式性侵害”的刑罚比“严重性侵害”为轻。
根据NDTV,2018年8月,北方邦占西地区的一家法院认定,涉案男子犯有性侵犯一名10岁男孩的罪行,强迫他口交,并威胁他假如披露这一侵犯行为,将会遭受什么样的后果。
另据其他印度媒体报导指,该嫌犯事后给受害男童20卢比(约1令吉)安抚。男童返家后,家长询问钱从哪儿来时,获悉事件经过,于是提出告诉。
安拉阿巴德特别刑事法庭原依“严重性侵害”罪名判处嫌犯监禁10年,但嫌犯不服上诉,成功获安拉阿巴德高等法院扭转判决,改依“侵入式性侵害”罪名判处监禁7年,并科5000卢比(约282令吉)罚款。
高等法院判决书称,口交不符“严重性侵害罪”定义,相较之下,“情节较轻的‘侵入式性侵害罪’,才是合宜的罪名。”
网民称难以置信
判决曝光后,印度网民纷纷情绪激动。在《今日印度报》的推特账户,一名网民留言称“难以置信”,另一名网民则炮轰“法官脑残”,亦有人要求印度与时俱进,明确修改性侵定义。
不过,该报导曝光的5天之前,印度最高法院才刚针对孟买高等法院的另一宗案例,宣判“性侵”的判定标准不是“肌肤接触”,而是侵犯“意图”。
孟买高等法院今年1月宣判一名隔著衣服猥亵女童的男子,性侵罪名不成立,因为没有“肌肤接触”;印度最高法院本月18日已推翻这项判决。
印度最高法院说:“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赋予法条效力,而不是摧毁法条……对法条的任何狭隘与学究式诠释,只要违反了立法初衷,就不能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