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金玉华黄金投资公司以“黄金回购计划”诱使投资者买金,再以“金测”收回3500公斤黄金,一名销售代理协助典当3公斤黄金,事后暗自赎回变卖套现15万2883新元(约45万8649令吉),被控两项欺骗罪名。
金玉华黄金投资公司涉嫌以36%高额年回报率的“黄金回购计划”,在马新两地诱导5000名投资者买金。事后,公司以“金测”之名,一个半月内收回3500公斤黄金,但因周转不灵,因此无法偿还市值4500万新元(约1亿3500万令吉)的黄金。
新加坡商业事务局介入调查后,两高层先后在6年间落网被控,事后4名公司代理因涉及到当铺典当黄金,再谎称遗失当票赎回,也被控上庭。
其中一名销售代理陈巧玲(38岁)昨日承认两项欺骗控状。
调查显示,金玉华黄金投资公司的采购主管,收到指示把回收的黄金拿去典当。由于当铺对黄金重量的限制,公司的数名销售代理包括被告,同意协助欺骗当铺典当黄金,再把当票交给采购部主管。
在2012年8月23日,被告陪同公司主管典当3公斤的黄金,获得16万馀新元(约48万馀令吉),被告把这些当票都交给主管。
事后,被告向当铺谎称遗失当票,并填写表格做出声明,“赎回”3公斤的黄金,再转卖给银行,共获利15万2883新元。
根据案情,2012年9月27日,金玉华黄金投资公司的销售代理,包括被告到吉隆坡的总部索讨拖欠顾客的每个月赔付以及公司拖欠他们的佣金。
他们在吉隆坡得知有部分人尝试赎回他们早前典当的黄金,因此被告决定抢在这些人赎回黄金前,决定赎回以她名义典当的黄金。
被告资金不够,两度返回当铺赎回黄金,将部分钱汇回中国。
被告返回新加坡后,同年9月29日到当铺赎回两公斤的黄金。由于资金不充足,被告在转卖两公斤黄金后,同年10月1日,再度返回当铺赎回剩下的一公斤黄金。
事后被告把部分获取的钱,共10万9018新元(约32万7054令吉),通过汇款代理公司,向中国福建汇款。
控方指被告透过缜密的计划赎回黄金,做假声明欺骗当铺的行为极为恶劣,涉及的金额也相当高。
控方指出,被告事后只做出4万馀新元(约12万馀令吉)赔偿,是全数额的19.6%,要求法官严惩她至少14个月监禁。
法官将案件展至11月18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