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男雇主被指一个月内3次摸黑闯入睡房非礼女佣,其中两项罪行控方无法拿出强而有力的证据,法官裁定无罪,但被告面对的第三项非礼罪,法官裁定他罪名成立,判处坐牢12个月。
被告张文旭(译音,50岁)面对3项非礼女佣的罪名,指他分别在2019年3月8日和3月28日之间,三次进入女佣的睡房非礼她,但被告不认罪。
被告妻子在2017年4月27日雇请该名来自菲律宾的女佣,案发时女佣27岁。
第一项和第二项的控状指定非礼事件发生在2019年3月8日,法官认为控方无法给予强而有力的证据证明这点,因此裁定被告无罪。
针对第三项控状,法官指,女佣在案发当天发短信给被告的妻子,称有人骚扰她,问女雇主是否能锁房门。这是她工作22个月来第一次做出这样的请求。
另外,女佣可认出非礼她胸部的人的身影,确定不是被告的三个孩子,被告也没有否认自己曾进入女佣的房间。
此外,女佣在案发隔天就报警,也没有诬蔑被告的动机。因此法官判被告罪名成立。
控方在判刑陈词中提到,被告的行为造成受害人极大的心理伤害,受害人必须出庭供证重新回忆当初所发生的一切,还两度在供证时落泪,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1个月。
由于被告今年刚满50岁,不能接受鞭刑,因此控方要求以监禁两个月取代。
法官下判时说,被告隔著衣服非礼女佣的胸部,背叛主仆之间的信任,令女佣吓得要求锁房门。若被告未满50岁,除了判他坐牢10个月外,还会判3下鞭刑。
法官宣判,以两个月的监刑取代鞭刑,判被告坐牢12个月。
被告不满裁决与判刑,有意上诉,法官批准他以2万新元(约6万令吉)保释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