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讯)老丈人误杀女婿,亲家母索赔案,对于起诉人如今月租2700新元(约8100令吉)的公寓,不愿“降格”搬到组屋,儿媳霸气指出:“如果不是跟我结婚,他们才不会享有这种生活。”
半退休商人陈南成(73岁)因在2017年7月10日捅死偷腥女婿斯宾塞(38岁),最终被判入狱8年半。
新加坡高庭昨日针对亲家母谭宝葵(译音,65岁)向被告索赔超过50万新元(约150万令吉)一事展开聆讯。
聆讯揭露,谭宝葵目前担任柜台人员,月薪2400新元(约7200令吉),她忆述,儿子过世当天,便和小儿子搬离勿洛的半独立式洋房。
在此之前,他们和儿子一家五口以及陈南成同住,当日搬走时自己无处可去,暂住在儿子情妇的公寓。事后她搬入西部一间公寓,每个月需支付4200新元(约1万2600令吉)租金。
她透露,儿子在死前付了该公寓单位第一期的租金,之后她用积蓄付房租。2018年8月她独自搬入另一间公寓,每月房租2700新元,小儿子无法提供任何经济资助。
死者妻子陈青青在接受起诉人律师盘问时透露,谭宝葵自2010年与他们同住,期间没交过房租。谭宝葵在2012年卖掉蔡厝港组屋后,没有运用那笔钱重新购买新住宿,继续与他们同住至案发期间。
针对谭宝葵在死者过世后需支付房租,陈青青表示,对方应该在组屋租房,减低开销。
起诉人律师指出,谭宝葵原本拥有步入式衣柜、阳台、专属厕所和两个厨房,如今要她到组屋租房不合理。
陈青青对此回应:“要不是斯宾塞娶我,他才不会享有这种生活。他们一家人都在我父亲公司工作,我不能想像斯宾塞可以给予他们什么,但我能想像我父亲和他的公司给了他们什么。如果不是如此,他们现在拥有的,跟当时住在蔡厝港组屋的条件相同。”
答辩人律师盘问时询问谭宝葵,如果可以租一间小组屋,而且比2700新元便宜,是否会答应。谭宝葵表示,当时自己急著走,唯一能让她马上入住的是这间公寓。
律师再问,公寓租期为两年,谭宝葵有时间寻找较便宜的住宿,但谭宝葵回答她老了,也累了,不能一直搬迁。
律师追问,这是否意味她想留在公寓里,谭宝葵沉默许久,表示同意。
针对谭宝葵提供的2016年至2017年银行转账记录,儿子有3个月没转账给她,谭宝葵解释其中有特别节日,儿子直接给了她现金。
“二月份碰到农历新年,儿子给了红包钱和2000新元(约6000令吉)的生活费。之后分别在三月和五月,则是她去旅行和生日的月份,儿子也都是给现金。”
起诉人律师表示,陈青青在2017年负责公司的特别项目,但也掌控公司运作。根据当时的董事总经理称,陈青青表示要工作超过10年的谭宝葵离开公司,他只能照办。
针对谭宝葵声称,因儿媳施压,导致她被迫离开公司。陈青青在接受盘问时否认上述说法,并指自己只负责公司销售部。
她说,自己在2016年底返回公司,自从丈夫过世后,公司处于赤字状况,她为了公司需要到处去招生意,带入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