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台中市忘忧谷观音禅寺、中华万宗法音宣流学会等道场担任住持的女子李贵富,眼见未婚的刘姓高中同学收入颇丰、且独力照顾患病的父母,竟利用其孝心,谎称“身上留太多钱会让父母身体不好”,借此诈骗刘女2311万元新台币(约346万令吉马币)。法院早前一审依诈欺罪判李女2年刑期,二审法官周四(16日)认为金额计算有问题,改判她1年8个月。
判决书指出,李贵富担任道场住持且对外自称是“法王宗主”,信徒则以“吉祥”称呼她。
李贵富于2006、2007年间与刘女重逢,当时未婚的刘女经营幼儿园,收入颇丰,又与年事已高、生病的父母同住。
李女竟利用刘女的孝心,让她相信自己具有通灵能力,并向刘女谎称,因她的命格特殊,身上不能有太多钱,否则不但父母身体会不好,且会很快离世,日后还会下地狱,借此要刘女将钱交给她保管。
刘女也因此在2007年4月开始至2014年2月间,陆续汇款到李女提供的账户,共计达3631万馀元,扣除刘女期间要求偿还的1319万新台币(约197万令吉马币),李女总计诈骗得手2311万元新台币(约346万令吉马币)。刘女之后要求李女还款却屡遭借故拖延,才得知被骗并提告。
李女出庭时否认诈骗,辩称是刘女的父亲在世时要给她钱,还交代这些钱不能让刘女独得,必须分给刘女的兄弟姊妹。
法官认为,李女对刘女宣称自己有通灵能力,甚至可以帮刘女父母延寿,虽是个人信仰,但若涉及财务移转,则不能单纯视为宗教信仰。李女以刘女父母的身体为由,包装她的不法行为,诈骗刘女钜额款项且至开庭都未全部偿还,一审判李女2年刑期并没收犯罪所得。
台中高分院法官则认为,李女利用刘女对父母的孝心诈骗,但一审认定的金额数目有问题,二审撤销原判决,改判李女1年8月,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