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台北15日讯)2014年酿32人丧生、321人轻重伤的台湾高雄气爆案,二审认定高市府官员赵建乔等3人因参与管线埋设及验收,却未亲自详实查验未尽义务,依过失致死罪判2年6月至3年6月不等徒刑。最高法院周三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综合台湾中央社和《联合报》报导,2014年7月31日深夜,华运仓储公司(简称华运)协助李长荣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李长荣化工或荣化)用地下管线输送丙烯时,因管线破洞造成丙烯泄漏多达4吨,引发连环爆炸,导致前述惨重的死伤人数,市区重要道路也严重毁损。检方起诉高雄市政府、荣化、华运共12人。
高雄地方法院一审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被告时任帮工程司赵建乔(当年负责气爆箱涵验收)、李长荣化工董事长李谋伟等12人4年至4年10月不等徒刑。
高雄高分院二审大逆转,依过失致死罪判赵建乔3年6月徒刑、高市前下水道工程处工程员邱炳文3年6月徒刑、下水道工程处副工程司杨宗仁2年6月徒刑。
至于李谋伟等6人、华运公司3人,高雄高分院认定尽到了“注意义务”,当下确实无力阻止丙烯泄出,改判无罪。
高雄高分院指出,气爆案是4吋管线在排水箱涵悬空未阴极防蚀,经20多年来遭水流、湿气锈蚀,因无法负荷管线内压力形成破洞,致原料丙烯泄漏累积,案发当天晚间11时56分引爆。
合议庭认定,当年邱炳文、杨宗仁未按图施作及未注意4吋管线穿越箱涵,而赵建乔为设计者、参与管线埋设及验收人员,却未亲自详实查验,3人都具“保证人”地位却未尽职责,对公共工程未严格把关负有过失责任。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周三对上诉不予受理,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