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阿叔指责12岁男生“违例”在走道骑脚车,当街掌掴和8次拳打对方,昨日被判坐牢5天。
这起事件是去年11月20日,傍晚6时30分,发生在后港8道第438座组屋外的走道。被告蔡杰勇 (67岁,译音)抵触一项蓄意伤人的控状。
案情披露,被告案发前见受害人在走道骑行时,命令他停止,还威胁说再骑就刺破轮胎。两人15分钟后再次相遇,被告当场拦下对方。受害人质疑为何不能骑车,被告则挑衅对方报警。
受害人试图解释相关规定,被告突然用手背掌掴他,说:“我说不能骑,政府说的,你不要和我吵!”
被告发现受害人用手机拍视频后,还打掉手机,并趁对方捡起时,拳打他的脸、头、胸和腹部,共5到8次。画面也在庭上播放。
受害人事后被查出下巴和头部有擦伤和血肿,胃部也有痛感。被告赔偿受害人120新元(约360令吉)医药费。
控方指,被告多次攻击受害人脆弱部位,以大欺小,导致受害人受轻伤,控方将监禁时长交由法官决定。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以为受害人违例骑行,想“教”对方遵纪守法,却用了暴力。
律师说,被告十分懊悔,及时认罪并配合调查。此外,被告的眼睛和心脏也动过手术,希望法官从轻判罚。
法官表示,受害人案发前未超速,没对他人造成危险,被告掌掴后还拳打对方、抢手机、甚至威胁要刺破轮胎,是典型的霸凌,。
法官斥责被告动用“私刑”,上述行为非常不可取,导致受害人在事件中蒙受生理和心理创伤。
法官最终判被告坐牢5天。
该辆脚车是男生小六会考结束后收到的礼物,才骑了两周左右,案发时独自一人在上述地点合法骑脚车,却遭被告攻击。
受害人父亲陈光伟事后接到儿子的电话到场,质问被告为何殴打儿子,被告则称该走道不能骑车。被告随后向对方道歉,却说:“如果你不爽我打人,你也可以打我”。
陈光伟随即报警。被告在接受调查时只承认掌掴,否认拳打对方。
陈光伟受访时表示,儿子事后很长一段时间不敢独自骑车,家人也不放心,只能陪儿子骑脚车。
“儿子现在的状态还好,也时常问我案件的进展。儿子之前曾跟我说,即使对方道歉,他也不会原谅。”
陈光伟也透露,事发近一年,他也一直关注此案,也曾去旁听审讯,现在案件了结,被告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